1.总则
1.1本细则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以及现行有关规范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取水工程的泵站工程、取水口工程、管道工程、交叉建筑物工程、净水厂工程及其它监理项目范围内的施工测量。
1.3用于施测的起算数据,技术要求必需经过监理部批准。
2.过程监理
2.1测量前准备
2.1.1测量前应对拟接受的测量仪器(水准仪、全站仪等)进行校正和定期精度认定,以削减仪器的测量误差。
2.1.2校核测量配套工具,如标尺刻线、丈量长度所用圈尺的精度。
2.1.3准备好不同测量内容所用的测量记录表。
2.1.4检查判明测量用的原始限制点是否已被破坏。
2.2施工区范围内有关限制点的基本数据由勘测设计(或建设单位)通过监理部向施工单位供应,以作为施工单位施测的基础。施工单位在收到上述基本数据后进行复核验算,假如对该数据有异议时,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部,共同核实,核实后的数据由施工单位重新以书面形式供应。
2.3施工测量起先之前,施工单位应将施测技术方案、施测支配(包括阶段划分)、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及上岗证(复印件)、测量仪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报送监理部备案。
2.4在施测过程中,监理部将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对施测的主要环节进行监理。
3.质量标准及要求
3.1限制测量,限制测量的等级应符合规程、规范要求的等级或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等级。
3.2施工测量质量限制的主要精度指标参见表3-1
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表3-1(mm)
序 号 | 项 目 | 精 度 指 标 | 说 明 | ||
内 容 | 平面位置中误差(mm) | 高程中误差 (mm) | |||
1 | 混凝土建筑物 | 轮廓点放样 | ±20~30 | ±20~30 | 相对于邻近基本限制点 |
2 | 土石料建筑物 | 轮廓点放样 | ±30~50 | ±30 | 相对于邻近基本限制点 |
3 | 机电和金属结构安装 | 安装饰 | ±1~10 | ±0.2~10 | 相对于建筑物安装轴线和相对水平度 |
4 | 土石方开挖 | 轮廓点放样 | ±50~100 | ±50~100 | 相对于邻近基本限制点 |
5 | 局部地形测量 | 地物点 | ±0.75 (在图上) | 相对于邻近测站点 | |
高程注记点 | 1/3基本等高距 | 相对于邻近高程限制点 | |||
3.3各分项工程项目施测质量限制标准还应符合相应分项工程有关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
3.4若施测期间国家或有关部门有新的专业技术标准(规范)颁发,则新的标准(规范)生效后,施工测量质量限制指标应参照新的标准(规范)执行。
3.5建筑物定位测量前,应由总包人供应测量建筑物的角标的坐标,(包括书面通知和现场坐标移交)角标一般为三点以上,其中两点作为定位测量用,其余点作为校核用。 对临时水准点的测量,至少有两个侧回均达到规范标准方可在施测中运用。
3.6局部地形测量、放样测量、断面测量、收方测量,必需在监理部批准后的限制测量的基础上进行。
3.7在每一个分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将数据资料整理后填写《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签证单》报送施工监理部,并在建筑物上做好能供现场监理检查的标记。
4.施工测量成果
4.1不同阶段施工测量的内容及成果按表4-1的要求整编。
各施测阶段报告内容要求表4-1
测阶段施 | 施测报告内容要求 |
限制测量 | 1.平面、高程限制网设计:包括 ⑴已有检测点成果及略图,测区地形图,工程布置图和建筑物设计图文号; ⑵设计书(含标石类型、联测方案、引用技术标准等)。 2.限制测量的选点、埋石:包括 ⑴网点布置,水准路途和导线路途图; ⑵点的标记、托付管理书。 3.限制测量观测:包括 ⑴观测大纲; ⑵仪器检验资料; ⑶外业观测资料检验计算成果。 4.内业计算和成果验收:包括 ⑴内业成果计算资料; ⑵成果表; ⑶质量评价、技术总结和验收报告。 5.监理部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
放样测量 | 1.施工区等级限制点成果及略图、工程布置图及设计图文号。 2.放样方法、程序及点位精度。 3.放样数据、放样略图。 4.放样计算资料。 5. 监理部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
断面测量 | 1.断面轴线点或中心桩放样图、断面点测量方法。 2.断面测量记录、计算和断面点成果表。 3.各断面图及编号。 4.放样计算资料。 5.监理部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
收方测量 | 1.施工前的原始地形图、断面图等。 2.已报送监理确认的收方测量资料。 3.工程量计算资料。 4. 监理部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
局部地形 测量 | 1.测图限制。 2.地形图测绘。 3.监理部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
5.测量成果的报审
5.1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进度支配支配测量支配,并在施测完成后,按本规定的有关条款向监理部报送测量成果资料。
5.2每个单项工程实施测量工作之前,均需填报《联合测量通知单》使有关人员有所准备,共同完成前期工作,为监理工作正常开展打下基础。
5.3每个测量区域起先施工之前,均需进行测量放样,之后填报《施工放样报验单》报监理部确认后,进入下道工序。
5.4总体限制、原始地貌、断面、收方、局部地形等测量工作完成后,均需填报《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经监理部复核批准形成归档资料。
5.5 附表
1 联合测量通知单
2 施工放样报验单
3 测量成果报验单
施工放样报验单
(承包【】放样 号)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致:(监理机构) 依据施工合同要求,我方已完成 的施工放样工作,请贵方核验。 附件:测量放样资料。 | |||
序号或位置 | 工程或部位名称 | 放样内容 | 备注 |
(自检结果) 承 包 人:(全称及盖章) 技术负责:(签名) 项目经理:(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
(核验意 监理机构:(全称及盖章) 监理工程师:(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
说明:本表一式 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审签后,承包人2份,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联合测量通知单
(承包【 】联测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致:(监理机构) 依据工程进度状况和施工合同约定,我方拟进行工程测量工作,请贵方派员参加。 施测工程部位: 工作内容: 任务要点: 施测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监理细则 承 包 人:(全称及盖章) 项目经理:(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拟于年月日派监理人员参加测量。 □拟不派人参加联合测量,你方测量后将测量结果报我方审核。 监理机构:(全称及盖章) 监理工程师:(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一式 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审签后,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
(承包【 】测量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致:(监理机构) 我方测量成果经审查合格,特此申报,请贵方核验。 | |||
单位工程名称及编码 | 分部工程名称及编码 | ||
单元工程名称及编码 | 施测部位 | ||
施测内容 | |||
施测单位 | 施测单位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
施测说明 | |||
承包人复查记录: 复检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
附件:1. 2. 3.承 包 人:(全称及盖章) 项目经理:(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
(核验看法) 监理机构:(全称及盖章) 监理工程师:(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
说明:本表一式 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审签后,承包人、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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