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沙湖应急隔离场所项目工程总承包(I标段)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编写:
(专业监理工程师                       
                  审批:
        (总监理工程师)                       
深圳市大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工程概况及特点
1.1项目名称:坪山沙湖应急隔离场所项目工程总承包(I标段)
1.2工程建设地点: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沙湖社区振碧路和黄竹坑路交汇处西南角
1.3 建设单位: 深圳市坪山人才安居有限公司
1.4设计单位: 香港华艺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1.5勘察单位: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1.6监理单位: 深圳市大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7 总承包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1.8建设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期限18个月,自2022年8月08日起至 2023年12月28日。
1.9 工程规模:本项目位于坪山区碧岭街道,南坪三期与坪盐通道交汇处西北侧。项目用地面积47392平方米,容积率4.14,总建筑面积279829.24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96190.0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83639.24平方米。拟建住宅174700平方米,商业5200平方米,公共配套16290平方米,机动车车位2092个,建筑高度100米。
其中Ⅰ标段(2#地块)用地面积280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0227.36平方米;含5栋住宅楼,其中1#、2#栋为34层结构,3#、4A#、4B#栋为33层结构。
2.0质量要求:确保广东省优质工程奖,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
2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2.1  安全生产监理目标
2.1.1杜绝火灾事故。
2.1.2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2.1.3杜绝机械事故。
2.1.4工伤事故频率控制在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法规规定的指标要求范围内。
2.2 文明施工监理目标
创深圳市双优文明样板工地,争创广东省双优工地。
2.3  职业健康安全监理目
2.3.1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2.3.2劳保用品发放率100%
2.3.3无职业病的发生。
2.4 环境监理目标
2.4.1环保事故处理率100%,无相关方向行政主管部门的环保投诉。
2.4.2施工噪声:满足深圳市有关规定,并到达不影响居民的目标。
2.4.3施工扬尘:施工现场目视无扬尘,道路运输无遗洒。
2.4.4固体废弃物排放: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管理;分类存放,回收处理。
2.4.5有毒有害废弃物:对有毒、有害废物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减少环境污染。
2.4.6污水排放:生产、生活污水排放符合地方标准;,现场设置导引沟和沉淀池、化粪池,食堂设隔油池。
2.4.7废油、废模板、废塑料等有毒有害废弃物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现场设置回收站、回收桶,减少环境污染。
2.4.8资源管理:节能降耗,减少资源浪费。 
3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组织形式及人员配备
1 为了更好地完成本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针对本工程的工程规模结构特点、环境条件以及业主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的控制要求,我公司指派具有同类工程丰富经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组成强有力的监理班子,对本工程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监理。
2指派监理人员配备充足,数量、专业、职称、执业资格的配置均超过招标文件的最高配置要求,人员分工科学合理,岗位职责清晰,管理措施针对性强,合理可行。
3项目安全监理机构图:
4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应与架构匹配)
4.1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1建立、健全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部人员在安全监理工作中的职责和责任,指定项目监理部的安全员;核查监理合同中是否明确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条款。
2组织编制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包括自然灾害),审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专项方案、旁站监理细则,组织监理人员参与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安排监理人员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实施旁站监理。
3督促承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达到相应规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应按规定督促承包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项目监理部,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过程中,应督促承包单位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4指导本部人员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建立现场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制度;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文明施工问题及时签发整改通知;发现有严重安全隐患和野蛮施工行为以及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和设备的使用,应及时下达停工令,并通知建设单位及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建设单位报告现场安全监理工作情况,及时、如实向公司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检查本部人员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及时提出培训计划,按公司的要求,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全部人员持证上岗。
8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监理费用、物资、器材等的落实。
9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或者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承包单位因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责令停工整改,应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反馈情况。
10 按有关规定对单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
11 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或承包单位(含分包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擅自开工,应及时发出《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并报告建设单位。
12 经常对照《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理单位和总监的安全监理责任,督促监理人员履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责任,并不断持续改进安全监理工作。
监理细则
4.2 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3协助总监理工程师按有关规定开展现场安全监理的日常工作。
14协助建立和健全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措施,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参与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措施、计划的审查。
15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16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7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18经常对照《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安全监理责任,当总监理工程师不在现场时应代替履行监理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责任,督促监理人员履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责任,坚持持续改进安全监理工作。
4.3 专业监理人员安全监理岗位职责
1参与编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监理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参与编写监理月报时,应如实反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
2审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参加承包单位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应急救援演练。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达到相应规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应按规定督促承包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
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项目监理部,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过程中,应督促承包单位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4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承包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安全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报告总监监理工程师。
5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安全措施费的列支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向总监报告。
6检查承包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
7参加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督促承包单位按规定和标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分和处理。
8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实施旁站监理。
9经常对照《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责任,坚持持续改进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并做好安全监理日记。
10 不得越权代签应由上一级人员(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监理文件。
5监理细则编制依据
在开展本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中,安全监理依据主要是国家有关安全法律和有关安全、技术、经济法规以及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服务合同,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会议(安全)记录、函电和其它文字记载等。主要的安全监理依据如下:
5.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1.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1.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1.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1.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及其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等标准;
5.1.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1.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5.1.9《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5.1.10《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5.1.11《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5.1.12《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5.1.13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5.1.14 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文件及设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