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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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
目录
①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监理细则;
②桩基工程监理细则;
③主体工程监理细则:钢筋工程监理细则、模板工程监理细则、混凝土工程监理细则、砌体工程监理细则等;
④楼地面工程监理细则;
⑤装修工程监理细则;玻璃幕墙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⑥防水工程监理细则:地下室防水、外墙防水、屋面防水、卫生间防水及房屋四周防水处理等;
⑦水电安装工程监理细则;
⑧采暖通风工程监理细则;
⑨电梯工程监理细则;
⑩消防工程监理细则;
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监理细则
一、人员分工:
1.监理项目部见证人员:
负责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负责收集和统计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审核所需的合格证明文件和工程质量试验合格文件;
填写“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审核工作台帐”。
2.专业监理工程师:
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资料和工程质量试验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在监理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材料,工程材料的不合格使用以及不合格的工程实物,复查整改结果。
3.总监理工程师:
定期检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审核监理工作质量;
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核查工程质量试验结果;
负责处理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工程质量事故。
二、材料监理基本规定:
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必须合格,并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和试验单。需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并须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有批准手续)方可使用;
2.对钢材、水泥、黄砂、石子、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墙体材料、管道、门窗和防水材料应审查材料准用证明,对消防产品应审查消防产品认可手续;
3.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应有鉴定证明材料或生产许可证,并要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三、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审核监理工作要点:
水泥
1. 水泥应由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出厂检验报告(内容包括厂别、品种、标号、生产日期和试验编号);
2. 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
水泥复试项目: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和性。必要时应加试凝结时间等项目;
水泥采用快速试验者,合格判定应以标养28天强度为准;
5. 水泥试验单要由试验结论,水泥质量有问题时,经工程技术人员书面确认降级使用条件下,应注明使用的工程项目部位和不影响该部位的质量要求;
6. 混凝土试配单、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单上注明的水泥品种、标号、试验编号应与水泥出厂证明或复验报告上的内容相一致。
7. 凝结时间:初凝不得早于45分钟,一般为1—3小时,终凝不得迟于12小时,一般为5—8小时。
钢筋
1. 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并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机械性能试验;
2. 进口钢筋,应有机械性能试验、化学分析报告和可焊性试验报告;
集中加工的钢筋,应有由加工单位出具的出厂证明及钢筋出厂合格证明和钢筋试验单的抄件(复印件);
监理细则
预应力混凝土所用高强钢丝、钢绞线应逐批做好外观检验记录,并按有关规定抽样作机械性能试验;
5. 钢筋试验单的项目应填写齐全,要有试验结论,第一次材料复试有问题须加倍取样,合格时两次试验报告要同时保留。
外观检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