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 一般规定
  4.1.1 监理规划是在项目监理机构详细调查和充分研究建设工程的目标、技术、管理、环境以及工程参建各方等情况后制定的指导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监理规划应起到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作用,因此,监理规划中应有明确、具体、切合工程实际的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制定完善的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规划作为工程监理单位的技术文件,应经过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的审核批准,并在工程监理单位存档。
  4.1.2 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具体开展专项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应体现项目监理机构对于建设工程在专业技术、目标控制方面的工作要点、方法和措施,做到详细、具体、明确。
  4.2 监理规划
  4.2.1 监理规划应针对建设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此外,还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审查意见等文件资料进行编制。一个监理项目应编制一个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召开之前完成工程监理单位内部审核后报送建设单位。
  4.2.3 建设单位在委托建设工程监理时一并委托相关服务的,可将相关服务工作计划纳入监理规划。
  4.2.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建设工程的实施可能会发生较大变化,如设计方案重大修改、施工方式发生变化、工期和质量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当原监理规划所确定的程序、方法、措施和制度等需要做重大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监理规划,并按原报审程序审核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监理细则4.3 监理实施细则
  4.3.1 项目监理机构应结合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施工工艺等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工作要点、监理工作流程和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达到规范和指导监理工作的目的。
  对工程规模较小、技术较简单且有成熟管理经验和措施的,可不必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4.3.2 监理实施细则可随工程进展编制,但应在相应工程开始施工前完成,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4.3.4 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及项目监理机构工作需要增加其他内容。
  4.3.5 当工程发生变化导致原监理实施细则所确定的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需要调整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
 
5 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5.1 一般规定
  5.1.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分析影响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因素及影响程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组织技术措施。
  5.1.2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是项目监理机构实施事前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通过熟悉工程设计文件,了解工程设计特点、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便于项目监理机构按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实施监理。有关监理人员应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熟悉如下内容:
  1 设计主导思想、设计构思、采用的设计规范、各专业设计说明等。
  2工程设计文件对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对所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要求,对施工技术的要求以及涉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3 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答复。
  项目监理机构如发现工程设计文件中存在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应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认。
  5.1.3 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各自人员及分工、开工准备、监理例会的要求等情况进行沟通和协调的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应介绍监理工作的目标、范围和内容、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职责分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