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岐山建党100周年时建成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2014-10-26 02:44:19  昨日,十八届中纪委四次全会在京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会上表示,“在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谁在这样的形势下仍敢我行我素、依然故我,就要为党改进作风付出代价!”
“有一些干部变本加厉”
王岐山要求,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确保到建党100周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对于如何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王岐山也作出了要求,“党规党纪要实现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着重规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做到要义明确、简明易懂、便于执行。要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实践成果固化为制度,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
“现在,有的党员干部不学党规党纪,不知法律法规,无视规矩、不讲廉耻,毫无戒惧之心”,王岐山强调,“党内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利益输送,决不允许自行其是、
阳奉阴违。”
王岐山指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病根未除,防止反弹任务艰巨;在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
对此,王岐山要求,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使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
四次全会开一天是惯例
十八届中纪委四次全会会期只有一天,梳理十六届、十七届中纪委的各次全会发现,四次全会会期一天、总书记不出席会议是“惯例”。
十六届、十七届中纪委的五年任期内,分别召开了八次全会。其中,二次全会、三次全会、五次全会、六次全会、七次全会,一般在新年伊始的一月召开。时任总书记出席这五次全会,发表重要讲话。
其余三次全会,一次全会一般都跟一中全会同一天召开,选举产生中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期一天;八次全会一般在党代会之前召开,审议并通过中纪委向党代会的工作报告,会期一般两天。这两次全会程序性较强,总书记一般不会出席。四次全会则紧随四中全会之后召开,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会期一天。
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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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党规列“时间表”
讲话摘要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受到党章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确保到建党100周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建党100周年大会
党规党纪要实现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着重规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做到要义明确、简明易懂、便于执行。要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实践成果固化为制度,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
党纪国法之间还有“缝隙”
昨日在十八届中纪委四次全会上,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提出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时间表”:确保到建党100周年也就是2021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靠什么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周淑真、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等受访专家认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从严治党的“抓手”和保障。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受访专家们认为,昨日的十八届中纪委四次全会更进一步,明确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时间表”。
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幕前,新华社发文提出,“裸官”、奢靡、兼职、“红包”、吃空饷等执行八项规定中暴露出的问题,表明“当前,党纪与国法、行政规定与法律条文之间还存在一些缝隙”。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原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甄小英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的党内法规建设时也曾表示,“党的法规滞后于时代发展和党的建设、党的工作实践,有的党内法规质量不高、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一些党内法规执行得不好,落实不到位。有些法规内容重复或相互冲突。有些法规不配套,难以形成有效运行机制”。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如何建设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避免上述问题?
王岐山强调“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要求“党规党纪要实现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着重规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做到要义明确、简明易懂、便于执行”。
人民日报于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当天发表文章,也提出“党纪严于国法”,文中指出,“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理所当然应该接受比普通人更严
格的约束。而法律则是底线要求,是社会中每个人都需要接受的行为准则”。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表示,今年以来,中纪委通报官员的调查处理结果时,多次采用“与他人通奸”的表述。现行刑法等相关法律并未对“与他人通奸”作出规范,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明确规定,“可见,党纪严于国法”。
此外,今年初中组部六号文件规定“裸官”不得在五类岗位任职,各省区市据此展开了“裸官”整治和调岗专项行动,“迁徙自由虽然是公民权利,但是鉴于‘裸官’的贪腐风险,党规党纪作出了严于法律的规定”。
人民日报该篇文章同时强调,“国法高于党纪”,“党纪严于国法,并不是说党纪可以凌驾于国法之上。相反,党纪是限制在党内的,适用范围更小”。
“法治三老”之一、著名法学家郭道晖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说,按照《宪法》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就要求,党组织、党员干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20121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的大会上,就强调了这一点。去年出台的首部党内立法法(《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也明确提出,制定的党内法规,必须保证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