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禁止经营和限制经营的药品类别
第一篇:药品零售企业禁止经营和限制经营的药品类别
药品零售企业禁止经营和限制经营的药品类别
1.禁止类药品是指麻醉药品、放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化学品、疫苗等国家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
2.限制类药品是指医疗用、第二类精神药品、上述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以外其它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等严格管理的处方药。
以下名单主要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公布的相关目录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
行)第三十条规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
(一)麻醉药品:1.阿法罗定 2. 3.浓缩物 4.二氢 5.地芬诺酯 6. 7.氢可酮 8. 9. 10.阿片 11. 12.哌替啶 13. 14.瑞 15. 16.蔕巴因 17.布桂嗪 18.可待因 19.复方樟脑酊 20. 21.双氢可待因 22.乙基 23.福尔可定 24.阿桔片 25.阿托品注射液等
注: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可能存在的化学异构体及酯、醚(除非另有规定)。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1. 2.γ-羟丁酸 3. 4.马吲哚
5. 6.司可 7..等
注: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可能存在的化学异构体及酯、醚(除非另有规定)。
二、终止妊娠药品
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监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第十条规定:“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不包括品)”。
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终止妊娠药品品种有:
1、米非司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药监市[2002]274号《关于米非司酮片销售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于紧急避孕的米非司酮片可以在零售药店销售”。)
2.卡前列素3.卡前列甲酯4.米索前列醇5.天花粉蛋白6.芫花萜
(药店禁止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米非司酮片含珠停、米索前列醇片、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缩宫素注射液、卡前列甲酯栓、利凡诺针剂、毓亭、息瘾等)
三、蛋白同化制剂、其他肽类激素(2007年兴奋剂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8号《反兴奋剂条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规定:“除胰岛素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蛋白同化制剂或者其他肽类激素”。
蛋白同化制剂品种:
1雄烯二醇2雄烯二酮*3雄烯二醇(异构体)4雄-4-烯-3α,17β-二醇*5雄-4-烯-3β,17α-二醇*6雄-5-烯-3α,17α-二醇*7雄-5-烯-3α,17β-二醇*8雄-5-烯-3β,17α-二醇*9雄-4-烯二醇*10雄烯二酮异构体11阿法雄烷二醇 12 倍他雄烷二醇异构体 13 雄烷二醇异构体14 倍他雄烷二醇 15勃拉睾酮(双甲睾酮)16勃地酮(宝丹酮)17.1,4-雄二烯-3,17-二酮*18卡普睾酮19克仑特罗20氯司替勃(氯斯太宝)21达那唑22脱氢氯甲基睾酮*23雄-1-烯-3,17-二酮*24(Δ)雄烯二醇25普拉雄酮*26脱氧甲基睾酮*27双氢睾酮28屈他雄酮(羟甲雄酮)295α-雄烷-3β,17β-二醇*30表双氢睾酮31乙烯雌醇32氟甲睾酮33甲酰勃龙(醛甲宝龙)34呋咱甲氢龙(夫拉扎勃)35孕三烯酮36.4-羟基睾酮37.4-羟基诺龙38.3α-羟基-5α-雄烷-17-酮*39.3β-羟基-5β-雄烷-17-酮*40美雄诺龙 41美睾酮42美雄酮43.2α,17α-二甲基-5α-雄烷-3-酮-17β-醇44.17α-甲基-17β-羟基雌-4,9(10)-二烯-3-酮*45甲基-1-睾酮* 46甲基去甲睾酮*47.17α-甲基-17β-羟基雌-4,9,11-三烯-3-酮*
48美替诺龙 49美雄醇50甲睾酮51米勃龙*52诺龙53.19-去甲雄烯二醇*54.19-去甲雄烯二酮*55去甲雄酮 56诺勃酮57诺司替勃58诺乙雄龙(乙基诺龙)59.19-去甲本胆烷醇酮*60羟勃
龙(氧宝龙)61氧雄龙(氧甲氢龙)62羟甲睾酮63羟甲烯龙64.[3,2-c]吡唑-5α-苯别胆烷-17β-4氢吡喃醇*55奎勃龙66司坦唑醇67司腾勃龙68.1-睾酮69睾酮70四氢孕三烯酮71替勃龙 72勃龙(追宝龙)73折仑诺74齐帕特罗
注:1.目录所列物质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及光学异构体;2.目录所列物质包括其原料药及单方制剂; 3.目录所列物质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酯、醚及光学异构体;4.括号内中文名为参考译名,带*为暂译名。
其他肽类激素品种
1.促皮质素2.促红细胞产生素(EPO)3.促性腺激素4.生长激素 5.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 6.生长因子素
注:1.目录所列物质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及光学异构体;2.目录所列物质包括其原料药及单方制剂;3.带*为暂译名。
四、药品类易化学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化学品药品单方制剂,由麻醉药品定点经营企业经销,且不得零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12号《管理办法(试行)》(自1999年8月1日起执行)第二十五条规定:“单方制剂由各地具有麻醉药品经营权的药品批发企业经营,只供应各级医疗单位使用。药品零售商店和个体诊所不得销售或使用单方制剂”。
药品类易化学品目录:
1.2.3.4.、伪、消旋、、甲基、、粉等类物质
注:1.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2.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五、放射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号《放射品管理办法》(自1989年1月13日起施行)第十二条规定:“开办放射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具备《药品管理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符合国家的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并履行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手续,经能
源部审查同意,卫生部审核批准后,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放射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放射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无许可证的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不准生产、销售放射品”。放射品指用于医学诊断或含有放射性核素的药品和制品,包括用于制备放射品的放射性核素发生器和非放射盒、永久植入体内的放射性制品及体外放射免疫分析试剂盒。
六、疫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药品批发企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后可以经营疫苗。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
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如:乙型肝炎疫苗、人用狂犬病纯化或地鼠、疫苗百白破混合疫苗等。
七、疗用
药品销售
医疗用(以下简称),系指毒性剧烈、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的管理品种,由卫生部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国
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管理品种目录
(一)毒性中药品种(27种)
砒石(红、白) 水银 生马钱子 生川乌 生草乌 生白附子 生附子 生半夏 生南星 生巴豆 斑蝥 青娘虫 红娘子 生甘遂 生狼毒 生藤黄 生千金子 生天仙子 闹羊花 雪上一枝嵩 白降丹 蟾酥 洋金花 红粉 轻粉 雄黄
(二)毒性西药品种(12种)
去乙酰毛花甙丙 阿托品 洋地黄毒甙 氢溴酸后马托品 毛果芸香碱 水杨酸毒扁豆碱 氢溴酸东莨菪碱 士的年 亚砷酸注射液 注:
1、除亚砷酸注射液以外的西药品种是指原料药;中药品种是指原药材和饮片,不含制剂。
2、的西药品种士的年、阿托品、毛果芸香碱等包括其盐类化合物。
八、第二类精神药品
1.异*2.布托啡诺及其注射剂*3.*4.*5.*6.地佐辛及其注射剂*7.芬氟拉明*8.格鲁米特*9.*10.*11.阿普唑仑*12.*13.*14.氯氮卓(艹+卓)*15.*16.*17.艾司唑仑*18.氯氟卓乙酯*19.氟西泮*20.*21.甲丙氨酯*22.*23.纳布啡及其注射剂*24.硝西泮*25.奥沙西泮*26.氨酚氢可酮片*27.*28.*29.*30.曲马多*31.唑吡坦*32.*33.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