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上药店发展现况及原因
我国网上药店发展现状及原因
摘要:网上药店在电子商务高度发达的时代应运而生,是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的产物。我国的网上药店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但是由于起步较晚,还处于发展的初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阻碍和困难。总结我国网上药店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深入地分析了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
中关键词:网上药店;发展现状;成因
1网上药店的概况
1.1网上药店
网上药店在电子商务高度发达的时代应运而生,是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的产物。网上药店(或称虚拟药店、电子药店)是指企业依法建立的,能够实现与个人消费者在互联网上进行医药商品交易的电子虚拟销售市场,是医药电子商务的一个分支,属B2C交易模式,其主要功能是网上药品零售和在线药学服务。消费者可以24小时全天候享受购药的方便。
1.2网上药店发展历史
网上药店作为药品流通新的发展方向,已成为药品销售的一种发展趋势。“网上药店”一词最早起源于美国,哈佛商学院毕业生史密斯在1998年创建了全球首家网上药店Drugstore,主营处方药、OTC (非处方药)和美容产品,在得到全球知名风险投资基金KPCB的融资后,迅速规模化发展。此后又涌现出Soma和PlanetRx,网上药店迅速成为互联网浪潮中的明星。
在国外,网上药店已经被人们普遍接受。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发达国家网上药店的销售额已经占药店整体销售额的近20%。在欧洲大部分国家,90%以上的药剂师协会下属药店都开展网上药品预订服务。瑞士每销售5种药品,就有1种是通过网上售出的。美国网上药店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数量已经达到了l000多家,市场规模将近1700亿美元,约占药品零售市场30%的份额,其中最大的网上药店CVS 年销售额更是超过150亿美元。
2我国网上药店发展现状
我国网上药店发展起步较晚。2005年9月25日,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正
式公布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有限制地认可了网上药店的存在,为我国网上药店的管制提供了政策依据。在我国,开办网上药店必须同时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同时网上药店经营内容暂时限制在处方药以外的药品或服务。
目前,我国网上药店的经营品种主要以OTC、保健品、医疗器械、护肤品和两性用品等为主;支付方式主要采用货到付款、网银支付、银行或邮局汇款等方式,而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因其方便快捷也越来越受到商家和消费者的青睐;配送方式主要为送货上门,邮政包裹和第三方快递公司送货等;已开展网上售药服务的网上药店均配备了执业药师提供服务。
相比实体药店,网上药店具有不少优点:(1)品种更全面,为消
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2)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3)价格相对较为便宜,部分药品便宜30%以上;(4)有利于保护消费者隐私;(5)提供送货等。虽然网上药店具有以上优势,但是目前我国网上药店的发展状况和市场规模却不尽如人意。多数网上药店正在经历亏损或处于亏损边缘。
3我国网上药店发展现状的成因分析
3.1非法网上药店带来的冲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上开辟了“网上购药安全警示”专栏,不定时发布违法网站信息。从公布的数据看,2011年公布了59家,2012年则公布了22家违法网站,但与数量庞大的非法网上药店相比,这仅仅只是冰山一角。而非法网站在关闭后只要更换IP地址就可以重新开张,或者将服务器设在,以规避监管。
药品销售除了大量非法网上药店网站,还有不少商家借助淘宝、拍拍等网络购物平台销售假药、劣药甚至违禁药品。由于大多数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难以辨别网上药店的真实性,导致上当受骗的事件屡屡发生,并将相关责任归咎于整个网上药店市场。非法网上药店不仅降低了消费者对网上药店的信任度,也损害了正规网上药店的形象。非法网上药店的存在已经成为影响网上药店发展的一大阻碍。
3.2行业进入门槛较高
根据《暂行规定》,在我国开办网上药店必须同时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暂行规定》第九条还规定,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
应还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2)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3)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4)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5)具备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生成定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6)对上网交易的品种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与措施;(7)具有与上网交易的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8)具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9)从事医疗器械交易服务,应当配备拥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学历、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
3.3网站建设不完善
不少网上药店在网站建设方面存在许多不完善和不规范之处。按规定,网上药店不得销售处方药,但绝大多数网站都有发布处方药信息。其次,网站虽然都提供执业药师服务,但是不少客服专业知识不扎实,无法提供高质量服务;有的客服甚至为了自身利益
或者其他目的,忽视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原则,一味推荐高价和高利润的药品,导致患者不能合理用药。此外,不少网站的页面设计不够合理、药品分类导航不清晰都导致消费者不能方便快捷的到所需药品;在展示页面,存在药品信息不全、文字描述不清晰等问题。最后,不少网站存在广告过多、促销过度的问题,这会导致药品信息失真,影响消费者的正确判断。
3.4配送体系不完善
根据《暂行规定》,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具有与上网交易的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
目前,不少网上药店在本企业连锁实体药店覆盖区域内,采用自身物流系统送货上门;在覆盖区域以外,多数网上药店采用邮政包裹、快递公司等第三方物流配送方式。由于药品体积小质量轻,非常受第三方物流的青睐。但是这些配送公司多数没有拿到医药行业的GSP 认证,并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配送条件不达标,可能导致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
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消费者对药品的需求具有及时性的特点,所以运输时间至关重要。但是目前药品的同城配送一般需要1-2天,异地配送则需要2-3天甚至更长。而目前实体药店遍布大街小巷,出门买药显然要比上网订购快很多。此外,不少网上药店不提供液体药品配送服务,这就限制了消费者的选购范围。
3.5无法与医疗保障体系对接
目前,消费者可以使用医保卡在医保指定实体药店购买药品,而网上药店尚未与“医疗保险”、“新农合”等医疗保障体系对接,无法提供该项服务。这使得消费者无法享受到在实体药店购药的优惠,导致网上药店流失了很大一部分客源。
3.6经营范围受到限制
根据《暂行规定》,我国网上药店经营内容暂时限制在处方药以外的药品或服务。所以,目前我国网上药店主要经营OTC、保健品、护肤品、母婴产品、医疗器械和两性用品等商品。OTC只占到所有
上市药品品种的25%左右,这使得网上药店失去了一大部分药品市场,难以形成较大的药
品经营规模。
3.7价格优势不明显
消费者选择网上药店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具有价格优势,但在实际中网上药店往往跨区域销售,涉及远距离运输,一旦加上6-20元甚至更高的运输费用,药品售价就失去了价格优势。虽然各大网上药店都有满额免运费的优惠政策,但金额起点普遍较高,让消费者难以接受,毕竟药品不是快消品。
此外,虽然网上药店的药品价格低于实体药店的药品售价,但目前许多实体药店都实行会员制度,消费者只消购物即可入会,享受折扣价、积分兑换等优惠。因此,与实体药店的会员价格相比,网上购药的价格优势并不明显。
4.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网上药店的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但目前的发展状况却不尽如人意。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是:行业进入门槛较高,无法使用医保,网站建设、物流体系不完善,价格优势不明显,经营范围受限制,以及非法网上药店的冲击。
针对以上问题,从政策角度,需要国家全方位的支持,建立健全网上药店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的监管,调节和规范电子商务行为,同时应该积极推进网上药店与医保对接工作;从企业自身角度,在继续完善自身网站和物流体系建设的基础上,网上药店更要进行模式创新,走出一条更适合自身发展的电子商务模式。
参考文献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EB/OL].2013.1.11.http://www.doczj/doc/265997306.html,/WS01/CL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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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梁永强.网上药店正当“春秋战国”时[N].医药观察家报,2012.12.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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