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构,有两个意思:(1)各个组成部分的搭配和排列:例如:文章的结构 、语言的结构、原子结构等。(2)建筑物上承担重力或外力的部分的构造:如砖木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这里,我们所讲的结构指的是第一种意思。我们要认识汉字的形体结构,也就是要了解汉字形体的各个组成部分是怎样搭配和排列的,它们是按什么方式搭配和排列的。也就是说要重点掌握汉字的造字方式、方法。
关于汉字的形体结构,我们除了介绍传统的六书柳宗元三戒、唐兰的“三书说”和陈梦家的“新三书说”外,还介绍近年来王宁先生提出的“汉字构形学”理论的研究成果——“汉字结构功能”分析法。
一、六书说
关于汉字的结构,传统有“六书”的说法。“书”古代指写字,也指写下的字,故“六书”从字面上讲就是六种字的意思。也就是说汉字的构成可以分为六种构字的情况。“六书”是汉代人根据对小篆的形体分析而归纳、总结出来的六条造字原则和具体的造字方法。
(一)“六书”的来源
“六书”的说法最初见于《周礼·地官·保氏》:“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至于“六书”的具体细目(也就是具体项目),到汉代才有记载。汉代记述“六书”细目的有三家,三家的说法不同:
  许慎: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
  班固: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
  郑众: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
据唐兰先生考证,三家之说同出一源,因为班固的《汉书·艺文志》是根据西汉末古文经学大家刘歆的《七略》删节而成的,所列的六书名目、次序也应本于刘歆所述,而郑众、许慎的学术师承又与刘歆有渊源关系,郑众之父是刘歆的学生,许慎之师贾逵的父亲贾徽也是也是刘歆的学生。然而三家的细目有两点不同:一是指事、会意、形声的称谓不同,二
是各书次第不同。后世研究者认为,称谓不同反映三家对各种字产生的先后可能有不同的看法。后人在阐述六书理论时,多依朱宗莱的主张,从许慎六书的名称而遵班固六书的次序。综合起来,“六书”指的就是: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
(二)“六书说”的原意及例析
我们知道,中国文字学从春秋战国时期萌芽以来,到东汉发生了一次质的飞跃,这个飞跃的标志就是许慎巨著“说文解字”的诞生及其“六书说”理论的提出。许慎在《说文》中探索了文字学的一系列理论问题,其中贡献最大的便是有关汉字结构原则的“六书说”。许慎在他的《说文解字·后叙》中不但列出了六书的名称,并且下了定义,举了例字。后人理解“六书”,主要根据的是许慎“六书说”的原意。下面我们就对六书的原意作具体的探讨。
1、象形  《说文解字·后叙》中谈到:“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诘诎,即弯曲)意思是说,象形字就是字形画成字义所表示事物的形状,随着物体的外形而曲折字的笔画,“日”、“月”就是这种字。许慎的定义和例字,表明象形字有如下特点:
(1)是独体字。
(2)由象形符号构成,字形近于图画,所画即为字义所表示事物的轮廓或具有特征的部位;部分象形字中有饰画。
例字:人:像人体的侧视形。
女:像交手曲膝跪坐的妇女形。
目:甲骨文像人眼形。小篆改横为直,形已失真。
臣:像竖目形。字形画顺服的奴隶注视主人的一只眼睛,本义指奴隶。
自:甲骨文像鼻子形。后加声符成“鼻”,以表其本义。
牛:甲骨文像牛头正视形。
羊:甲骨文像羊头正视形。
木:甲骨文像有枝干根梢的树形。
水:甲骨文像流水形。
申:甲骨文像闪电形,本义是电。
眉:甲骨文像眼目上的眉毛形。
果:甲骨文像树上结有果实形。小篆将甲骨文木上的三个果实省为一个,同时加上饰画“十”。
从“人”到“申”,各字的结构,全部像物形;从“眉”到“果”,各字的结构,则将物形附于另一物形上,以后者为限制性条件,来让人能判断前者之所像。段玉裁说:“有独体之象形,有合体之象形。”(段:《说文解字注》卷十五上)就是指的“人”和“眉”这两类结构不同的象形字。然而凡是一物,体积无论大小,或独立,或附于它物之上,都是一个完整的个体,构成的象形字都是独体字,故对象形字作“独体象形”和“合体象形“的分类实无必要。
2、指事  “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可见,上、下是也。”意思是说,指事字一看就可以认识,仔细观察就能发现它的意义,“上”和“下”就是这种字。指事字有如下特点:
1、是独体字
2、有抽象的指示性符号,用以指示字义。
例字:本:金文木下用点或横指出树根之所在,本义指树根。
末:金文木上用一横画指出树梢之所在,本义指树梢。
朱:甲骨文木中用横指出树的主干之所在,本义指树干。后加木旁作“株”,表其本义。
亦:甲骨文,在正面人形(大)的两腋下加两个点,以指明人的臂腋之处,本义为腋。“腋”是从肉腋声的后起形声字,其声符“夜”是从夕亦声的形声字。
寸:小篆,又下用一横指出中医所谓寸脉或寸口之所在。林义光《文源》:“又,象手形,一识手后一寸之处。”本义为寸脉、寸口。因其距手的距离,后借以表示长度单位,十分为一寸。
孔:金文子上加一符号,指示小儿头盖骨上有孔隙,也称囟脑门儿。《说文》训孔为通,应为词义的引申。
3、会意  “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伪,武、信是也。”意思是,会意字是并列字类即两个以上的字,会合它们的意义,来表现该字义所指向的事物,“武”、“信”就是这种字。会意字的特点:
(1)是合体字,由可独立成字的偏旁组合而成。偏旁都是形符,即都表义。
(2)字义是组成偏旁的意义的会合,记录了一个新词。
  会意字有以形会意(包括异文会意和同文会意)和以义会意两种。
  “以形会意”例字 :
  析:甲骨文从木从斤,斤为斧的象形。本义是破木,即劈开木头。
  伐:甲骨文从戈从人,表以戈刃砍人的头。本义是砍杀。
  及:甲骨文从人从又,表一只手把前边的人抓住。本义是追赶上。
  光:甲骨文从火在人上,表人头顶上有火光照耀。本义是光辉。
  秉:甲骨文从又持禾,本义是手持禾束。
  男:从田从力,力像耒形。表示用耒在田间耕作的人。本义为男子。
  妇:甲骨文从女持帚。帚为采集的整棵植物,表示从事采集劳动的女性。本义为妇女。
  步:甲骨文从二止。以一前一后的两脚表示徒步行走。本义是步行。
  友:甲骨文从二又,以两只右手在一起表示友好相助。
  “以形会意”例字:
  劣:从少力,本义是羸弱少力。
  耷:从大耳,本义是大耳朵。
  歪:从不正,本义是偏斜不正。
  岩:从山石,本义是山上的石崖。
  嵩:从山高,本义是高山。后借以表中岳山名。
  昶:从日永,永有长义。本义是日长。
4、形声  “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意思是说,形声字是用与字义所表事物有关的字来作形符造字,取比拟新字读音的字(即读音与新字相同或相近的字)来
跟它合成新字,“江”、“河”就是这种字。由此,可以看出形声字的特点:
(1)是合体字。
(2)偏旁有表义的形符,有表音的声符。
考察形声字的形符,会发现它表示字义有两种情况:
A、表示形声字的本义。例如:“辉”、“爸”、“斧”、“狗”等字的形符“光”、“父”、“今”、“犬”的意义,就是它们的本义。
B、表示形声字字义类属。例如:在从玉的形声字中,据《说文解字》,“璧”本义是瑞玉环,“璜”本义是半壁,“瑛”本义是玉光,“玲”本义是玉声,“理”本义是治玉。各字字义不同,但都跟玉有关,“玉”作为形符,表示出它们的字义类属。
在形声字中,前一种字数极少,绝大部分属于第二种。
形声字的声符,是给形声字标音的,即用它独立成字时的读音来标示形声字的读音,然而由于汉字是由不同时代、不同地区的人创造的,因此进入了汉字系统的形声字,声符的表
音功能有的能保留,有的会减弱,有的甚至已失去。如以上的“爸”、“斧”、“璧”、“璜” 、“瑛”、 “玲”、 “理”的声旁仍能表音,但如“辉”、“狗”等声旁已不能表音。
必须指出,有些形声字的声符还有表义示源功能。因为在早期的形声字中,声符是由本源字直接转化成的,自然具有表义示源功能。例如:“溢”字,甲骨文像器皿中有水漫出,隶定为“益”字,本义是水漫出。后在“益”字旁加形符,成为从水、益声的形声字,以表其本义。像此类字声符具有表义示源功能。
5、转注  “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
由于除了“考”和“老”二字以外,《说文解字》在释九千多字中没有明确指出哪些是转注字,许慎定义又过于简略,可以从各种角度去理解,因此从古到今对转注的不同解释很多,争论了一千多年,至今尚无定论。多数学者认为,根据许慎的定义,转注字应有两个条件:
1)有同一的部首。
2)字义相同或相近,可以互相注释。
二者缺一不可。如果不同部首,虽能互相注释,不得叫转注。如“问”与“讯”、“杀”与“戮”是一般的同义字,而“木”与“杨”、“福”与“祸”则是有相同部首的“同类字”,均非转注。转注字例如下:
顶、颠:《说文》“顶,颠也,从页丁声。”又:“颠,顶也,从页,真声”按:“顶”,金文从页贞声,丁、贞上古同音《易·大过卦》:“过涉灭顶。”虞翻注:“顶,首也。”《尔雅·释言》:“颠,顶也。”(《说文》“页,头也,从  ,从儿。”本义为头。演变:页,读xie (鞋),本义指头,与“首”为同一个字。每个头都有一张面孔,故又读(夜),借作“”(叶),用为量词,表示书册的一张等。)
依、倚:《说文》“依,倚也,从人衣声”又“倚,依也,从人奇声。”《国语·晋语二》:“未有所依。”韦昭注:“依,倚也。”《史记·屈原要生列传》:“祸会福所倚。”《正义》:“倚,依也。”
6、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意思是:假借字是语言中词文本来没有表示它的字,就依据读音去一个音同或音近的现成字来寄托这个词的词文,“令”、“长”就是这种字。
后人多认为,许慎关于假借的定义已经表述清楚了,假借只是从音同或音近出发,本义与假借义之间在意义上是毫无联系的。可是“令”、“长”这两个字例却不切合。因为“长”的本义不是久远,甲骨文中,“长”字形象一个长发策杖的老者,本义当为“年长、尊长”,引申为一县之长。可见“令”“长”涉及的是词义引申的问题,用来做借字表音的假借字例是不合适的,而后来的学者有认为假借在“依声托事”之外,还有词义的“引申”,则混淆了字和词的界限,是不合理。假借字例现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