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古文八大家
在唐宋时期有许多非常出名的散文家,他们对中国的文学有着深远的影响。下面是书包范文为大家整编的唐宋古文八大家【优秀8篇】,希望能够为大家的写作带来一些参考。
代表作:篇一
唐宋八大家是唐宋时期八大散文作家的合称,即唐代的韩愈、柳宗元和宋代的苏轼、苏洵、苏辙(苏轼,苏洵,苏辙父子三人称为三苏)、欧阳修、王安石、曾巩(曾经拜过欧阳修为师)。(分为唐二家,宋六家)。
八家之名背景
明初朱右选韩、柳等人文为《八先生文集》,遂起用八家之名,实始于此。明中叶唐顺之所纂《文编》中,唐宋文也仅取八家。明末茅坤承二人之说,选辑了《唐宋八大家文钞》共164卷,此书在旧时流传甚广,“唐宋八大家”之名也随之流行。自明人标举唐宋八家后,治古文者皆以八家为宗。通行《唐宋八大家文钞》164卷,有明万历刻本及清代书坊刻本。清代魏源有《纂评唐宋八大家文读本》8卷。
八大家中苏家父子兄弟有三人,人称“三苏”,分别为苏洵、苏轼、苏辙,又有“一门三学士”之誉。故可用“唐有韩柳,宋为欧阳、三苏和曾王”概括。
唐代两大家
韩愈,尊儒反佛为题材的代表作有《原道》《论佛骨表》《原性》《师说》等,嘲讽社会现状为题材的杂文有《杂说》《获麟解》以及著名的《祭十二郎文》;
柳宗元,寓言故事《三戒》,《黔之驴》《永氏之鼠》《临江之麋》,哲学论著有《非国语》《贞符》《时令论》《断刑论》《天说》《天对》《永州八记》。其中包括《小石潭记》《始得西山宴游记》《钴鉧潭记》《钴鉧潭西小丘记》《袁家渴记》《石渠记》《石涧记》《小石城山记》等。
宋朝六大家
欧阳修,《醉翁亭记》,《鸣蝉赋》《秋声赋》《与高司谏书》《朋党论》《伶官传序》《卖油翁》
苏洵,《六国论》《衡论》《辨奸论》《管仲论》《权书》等。
苏轼,《水调歌头》,《浣溪沙》,《江城子》《蝶恋花》等;散文有《前赤壁赋》,《后赤壁赋》《平王论》《留侯论》《石钟山记》等。
苏辙,《栾城集》84卷,《栾城应诏集》12卷。
曾巩,《上欧阳舍人书》《上蔡学士书》《赠黎安二生序》《王平甫文集序》。
王安石,《游褒禅山记》《伤仲永》《答司马谏议书》
韩愈。柳宗元共同倡导了“古文运动”,故合称“韩赫洋柳岸”。苏洵是苏轼和苏辙的父亲,苏轼是苏辙的哥哥,故苏轼,苏洵,苏辙三人合称为三苏。而王安石、曾巩都曾拜欧阳修为师,欧阳修也是苏轼的老师所以说唐宋八大家分为唐二家(韩、柳)和宋六家(苏轼、苏洵、苏辙、欧阳、曾、王)。
苏轼篇二
苏轼(1037~1101)宋朝(北宋)人,字子瞻,又字和仲,号“东坡居士”,谥号文忠。南宋高宗朝,赠太师,追谥号“文忠”。眉州眉山(即今四川眉山)人,汉族,是父亲苏洵的第五个
儿子,是北宋著名文学家、书画家、散文家、诗人、词人。有多方面的创作才能,在诗、词、散文、书画等方面取得了独特,优异的成就。世人称为苏东坡。
生平简介嘉祐二年(1057)与弟苏辙同登进士。授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熙宁二年(1069),父丧守制期满还朝,为判官告院。与王安石政见不合,反对推行新法,自请外任,出为杭州通判。迁知密州(今山东诸城),移知徐州。元丰二年(1079),罹“乌台诗案”,责授黄州(今湖北黄冈)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文。哲宗立,高太后临朝,被复为朝奉郎知登州(今山东蓬莱);4个月后,迁为礼部郎中;任未旬日,除起居舍人,迁中书舍人,又迁翰林学士知制诰,知礼部贡举。元祐四年(1089)出知杭州,后改知颍州,知扬州、定州。元祐八年(1093)哲宗亲政,被远贬惠州(今广东惠阳),再贬儋州(今海南儋县)。徽宗即位,遇赦北归,建中靖国元年(1101)卒于常州(今属江苏),年六十五,葬于汝州郏城县(今河南郏县)。他与他的父亲苏洵(1009~1066)、弟弟苏辙(1039~1112)皆以文学名世,世称“三苏”;与汉末“三曹父子”(曹操、曹丕、曹植)齐名。“三苏”为唐宋八大家中的三位,作品有《东坡七集》《东坡乐府》等。在政治上属他的父亲苏洵,即《三字经》里提到的“二十七,始发愤”的“苏老泉”。苏洵发愤虽晚,但用功甚勤。苏轼晚年曾回忆幼年随父读书的状况,感觉自己深受其父影响。当然,假若没有苏洵
的发奋读书,也就不可能使苏轼幼年承受好的`家教,更不能年未及冠即“学通经史,属文日数千言”,也就更不可能有日后的文学大家。
详细信息柳宗元三戒
嘉祐元年(1056年),虚岁二十一的苏轼首次出川赴京,参加朝廷的科举考试。翌年,他参加了礼部的考试,以一篇《刑赏忠厚之至论》获得主考官欧阳修的赏识,却阴差阳错地高中进士第二名。
嘉祐六年(1061年),苏轼应中制科考试,即通常所谓“三年京察”,入第三等,为''百年第一''。授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后逢其父于汴京病故,丁忧扶丧归里。熙宁二年(1069年)服满还朝,仍授本职。他入朝为官之时,正是北宋开始出现政治危机的时候,繁荣的背后隐藏着危机
此时神宗即位,任用王安石支持变法。苏轼的许多师友,包括当初赏识他的恩师欧阳修在内,因在新法的施行上与新任宰相王安石政见不合,被迫离京。朝野旧雨凋零,苏轼眼中所见的,已不是他二十岁时所见的“平和世界”。
苏轼因在返京的途中见到新法对普通老百姓的损害,很不同意宰相王安石的做法,认为新法不能便民,便上书反对。这样做的一个结果,便是像他的那些被迫离京的师友一样,不容于朝廷。于是苏轼自求外放,调任杭州通判。
苏轼在杭州待了三年,任满后,被调往密州、徐州、湖州等地,任知州。政绩显赫,深得民心。
这样持续了大概十年,苏轼遇到了生平第一祸事。当时有人(李定等人)故意把他的诗句扭曲,大做文章。元丰二年(1079年),苏轼到任湖州还不到三个月,就因为作诗讽刺新法,“文字毁谤君相”的罪名,被捕下狱,史称“乌台诗案”。
苏轼坐牢103天,几濒临被砍头的境地。幸亏北宋在太祖赵匡胤年间即定下不杀士大夫的国策,苏轼才算躲过一劫。
出狱以后,苏轼被降职为黄州团练副使(相当于现代民间的自卫队副队长)。这个职位相当低微,而此时苏轼经此一狱已变得心灰意懒,于公余便带领家人开垦城东的一块坡地,种田帮补生计。“东坡居士”的别号便是他在这时起的。
宋神宗元丰七年(1084年),苏轼离开黄州,奉诏赴汝州就任。由于长途跋涉,旅途劳顿,苏轼的幼儿不幸夭折。汝州路途遥远,且路费已尽,再加上丧子之痛,苏轼便上书朝廷,请求暂时不去汝州,先到常州居住,后被批准。当他准备南返常州时,神宗驾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