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
配置标准(试行)
二○○六年九月

目  录
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普通教室、实验室及功能室使用面积与间数数量表-----------------
一、小学
二、初级中学
第二部分:实验室装备规范-----------------------------------------------
一、小学
二、初级中学
第三部分:小学基本装备目录表--------------------------------
一、(一)科学实验室
一、(二)科学探究实验室
二、科学仪器准备室(含实验员室)
三、多媒体网络电脑室
四、电脑资料及工作室
五、语言实验室
六、音乐室
七、舞蹈室
八、音乐器材室
九、美术室(含书法室)
十、美术器材室
十一、综合电教室
十二、电教器材室
十三、综合实践活动室
十四、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
十五、软件制作室
十六、生物园
十七、小气象站
十八、校园网络系统
十九、普通教室
二十、图书馆藏书室
二十一、教师阅览室
二十二、学生阅览室
二十三、图书管理员工作室
二十四、电子阅览室
二十五、网络管理中心(机房)
二十六、广播室(校园广播系统)
二十七、演播室(校园闭路电视系统)
二十八、生物标本室
二十九、学校医务室
三十、心理咨询室
三十一、学生体质测试室
三十二、体育器材室
三十三、少先队部室
三十四、校史展览室
三十五、文印室
三十六、阶梯教室(综合电教室)
三十七、会议接待室
三十八、教师办公室
三十九、行政办公室
四十、总务仓库
四十一、维修管理室
四十二、配电室
四十三、传达值班室
四十四、学校  交换系统
四十五、校园安全监控系统
第四部分:初级中学基本装备目录表----------------------------
一、物理实验室
二、化学实验室
三、生物实验室
四、(一)物理探究实验室
四、(二)化学探究实验室
四、(三)生物探究实验室
五、物理准备室(含实验员室)
六、(一)化学准备室(含实验员室)
六、(二)生物准备室(含实验员室)
七、(一)物理仪器室
七、(二)化学仪器室
七、(三)生物仪器室
八、药品室
九、危险药品室
十、培养室
十一、多媒体网络电脑室
十二、电脑资料及工作室
十三、语言实验室
十四、音乐室
十五、舞蹈室
十六、器乐排练室
十七、音乐器材室
十八、美术室(含书法室)
十九、美术器材室
二十、历史室
二十一、地理室
二十二、综合电教室
二十三、电教器材室
二十四、综合实践活动(劳技)室
二十五、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
二十六、软件制作室
二十七、校园网络系统
二十八、生物园
二十九、地理园
三十、普通教室
三十一、图书馆藏书室
三十二、教师阅览室
三十三、学生阅览室
三十四、图书管理员工作室
三十五、电子阅览室
三十六、网络管理中心(机房)
三十七、广播室(校园广播系统)
三十八、演播室(校园闭路电视系统)深圳私立学校
三十九、生物标本室
四十、学校医务室
四十一、心理咨询室
四十二、学生体质测试室
四十三、体育器材室
四十四、团队室
四十五、校史(德育)展览室
四十六、文印室
四十七、阶梯教室
四十八、会议接待室
四十九、教师办公室
五十、行政办公室
五十一、总务仓库
五十二、维修管理室
五十三、配电室
五十四、传达值班室
五十五、学校  交换系统
五十六、校园安全监控系统
附:教育部、广东省及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配置标准对照表-----------

编制说
为规范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深圳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配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一、编制原则
1、本标准主要制定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教室、实验室及功能室等专用室的教育配置标准。
2、实验室和功能室的建设,应满足课程改革的需要,在保证完成国家级课程实验的基础上,同时兼顾地方级课程和校本级课程的需求;应有利于探索教学的新模式,有利于创设
体验科学探究过程、培养创新能力的教学环境;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有利于各种信息媒体传播设备的使用;有利于师生身心健康,保证安全卫生;营造浓郁的学科氛围,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3、实验室和功能室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规划应有一定的前瞻性,设计方案应便于分步建设;改建、扩建时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已有的设施和设备。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市义务教育公办普通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可根据学校规模参照本标准中的小学和初中的相关内容综合考虑。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制定。
三、编制依据
1、班额教育部规定,小学班额为45人,中学班额为50人编制。
2、在制定本标准过程中主要参考的文件:
⑴《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等四个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教基
﹝200616号
⑵建设部、国家计委、教育部发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
⑶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小学教育装备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初中教育装备标准(试行)》(粤教装备2004﹚27号)
四、基本要求
1、本标准编制了普通教室、实验室及功能室等专用室使用面积与间数数量,是我市教育配置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
2、学校图书馆使用面积是按《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测算的,有条件的学校应按《广东省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标准》标准执行。
3、平行班较多的学校,实验室和功能室数量可适当增加。
4、“电脑资料及工作室”与“软件制作室”可合并设置。
5、语言实验室可由具有视听功能的其它室代替。
6、实验室的建设要求应不低于实验室装备规范的要求,功能室的建设要求参照实验室装备规范要求执行。
五、其他
1、本标准不含学校建设标准。
2、本标准不包括常规教学仪器、音乐、美术等学科教学仪器设备或器材,
3、常规教学仪器的配备按教育部部颁标准《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 0386-2006)或《初中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 0387-2006)和《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 0388-2006)要求执行。
4、音乐、美术等学科教学器材按教育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教体艺〔2002〕17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