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
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
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
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
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
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
农民工创业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
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
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
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
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
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
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
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
才的新机制。
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
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
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
制度。
9.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
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10.改革教学制度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和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
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同时也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11.完善学籍管理规定
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管理规定。
12.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以及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的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和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可享受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相关培训、指导服务等扶持政策.
农民工回乡创业还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放宽准入条件: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清理、取消不利于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规定。凡是国家法律规定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领域,都应鼓励回乡创业者进入,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
(二)享受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优惠政策:把回乡创业农民工纳入招商
引资范围,享受县政府制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回乡创业
农民工,按规定享受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农
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三)工商优惠政策:农民工申办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时免收注册登记费,并不再进行年度检验;农民工回乡从事农村个体经济活动,办理个体
工商户营业执照时免收注册登记费,并从发照之日起三年内免收个体工商
户管理费;农民工申请设立农村经纪企业的,免收企业注册登记费;对农民
工在集贸市场或地方政府指定区域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实行备案管理,免除
工商登记,免收各种工商行政管理费。
(四)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工回乡创业创办的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
的行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与其
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回乡创业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对不征营业税、增值税且经调查核实无应纳税
所得的,不征个人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若有重叠,则按最优的一项执行,不重复享受。
(五)用地优惠政策:①对农村劳动者自主创业,涉及经营场地的,有
关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条件可适当放宽。外出农民工回乡从事生产经营
需占用土地的,固定资产规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只
要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供地政策,县国土局优先审批建设土地。②从
事规模化养殖业用地,按农业用地对待。涉及的行政性收费除中、省政策
性收费外,其他按最低标准收取。③开发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的经营
年限可放宽到50年。承包林地的,经营年限可延长到70年。在承包期限内,其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并可依法转让、转包、出租、入股。
(六)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①各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农民工成功就业,县劳动部门给予每人15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②各定点培训机构对回
乡农民工开展免费职业培训的,县劳动保障部门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
的培训补贴,开展免费创业培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800元的创业培训
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农民工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每招收1名农民工,县劳动部门给予企业不超过1000元岗前培训补贴;③进城求职农民工经过
各类职业培训,并通过初次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或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的,给
予每人150元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④对农村“零输出”家庭实行“四免
一补”,即免培训费、职业介绍费、技能鉴定费和单程交通费,并给予一
次性生活补贴费。
(七)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①完善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政策。对回乡创业农民工按国家规定政策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在不同统筹区域间流动,养老经办机构要及时按规定为参保人员转移养老
保险关系。②回乡创业农民工子女可就近入学,取消就读地域限制,并免
收借读费、转学费。③对回乡投资规模大,安置就业人员多,在社会上影
响好的农民工,可给予政治荣誉,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农民工回乡创业政策问答
1.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的显著特点是什么
①农民工外出务工挣到钱后回到家乡投资兴办企业或(经济实体)人数多,“创业能人”多,创业成功率高,带动当地就业人数多;②创业就业
形势稳定,创业环境良好;③有创业意愿人数和新增创业企业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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