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11.27
【字 号】定政办发〔2015〕156号
【施行日期】2015.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
正文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定政办发〔2015〕1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驻定有关单位各有关社会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98号)精神,认真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服务工作,有序推进我市农民工各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市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努力与全省、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对待,统筹兼顾、优化布局,城乡一体、改革创新,分类推进、逐步实施”的原则,以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根本方向,以加强和改进服务为基本立足点,以实施“双联”行动和扶贫攻坚行动为重要载体,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加大农民工权益保障力度,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有序推进、逐步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不断提升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累计输转农村富余劳动力350万人(次),年均转移就业 60万人(次)以上,其中省外转移就业人数稳定在40%以上;累计引导性培训农民工100万人(次)以上,年均培训20多万人(次);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农民工劳动合同、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实现全覆盖;农民工基本享受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文化生活、社区服务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农民工创业
  二、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
  (三)大力推行农民工精准培训。认真落实《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规划(2014—2020年)》和《甘肃省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及《定西市“1+16+5”精准扶贫政策文件》,坚持各类项目向精准扶贫集中整合,按照培训平台精准整合、培训对象精准摸排、培训重点精准优先、培训需求精准对路、培训时间精准分类、培训质量精准评估的要求,整合培训资金,统筹培训资源,改革培训方式,对有培训需求的农村劳动力分层次实施到村、到户、到人的精准培训。重点对全市730个贫困村的劳动力开展精准培训,按照“元古堆模式”的要求,建档立卡,挂图作业,根据劳动力培训需求,结合市县区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和市场需要,采取定点集中、现场示范、进村入户、定单定
向等方式实施精准培训,实现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确保每个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实施城乡居民职业技能培训民生实事工程,对“两后生”开展2—3年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学制教育,培养持有学历证和职业资格证的“双证”技能人才,使农村新成长劳动力成为有知识、有技能、适应产业发展要求的新一代农民工;采取“流动教学、适时鉴定”的方式,大力开展劳务品牌培训,突出定西特,提升劳动力市场竞争力。健全农民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深入推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鼓励企业对在岗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联合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建设一批农民工实训基地,通过优势互补,对具备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农民工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着力提高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的各类人员技能水平。全面落实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免学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协作计划,鼓励农民工参加职业教育,支持贫困地区初中毕业生到经济较发达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教育。鼓励农民工申报职称,适当放宽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条件,畅通农民工职称评定渠道,扩展农民工就业创业空间。加大农民工职业培训资金投入,按照技能等级、培训成本,合理确定培训补贴标准,农民工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享受同等职业培训、鉴定补贴。鼓励各类民办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农民工培训,鼓励企业对招用的农民工进行培训,
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进一步健全市技能培训鉴定协作机制,在全市务工人员集中的地方深入开展,推进培训鉴定进园区、进企业、进厂房。(市人社局会同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
  (四)多渠道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 。构建“培训—鉴定—输转”为一体的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深化跨地区劳务合作,巩固和拓展市外、省外劳务输转基地,在劳务基地和服务工作机构覆盖京津唐、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的基础上,向中西部地区、重点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延伸,着力提升输转就业的稳定性和服务农民工的水平。深入开展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活动,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小城镇经济,积极培育养老服务业、家庭服务业、现代旅游业和物流服务等新业态,开发适合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岗位,促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抢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政策机遇,积极推行“项目+劳务”的合作模式,大力开拓劳务市场,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企业招用农民工达到职工总数10%以上且参加失业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困难时,可享受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政策,组织职工开展技能提升、转岗、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
训。(市人社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
  (五)大力支持农民工创业就业。大力推进农民工创业工程,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运用财政支持、创业投资引导和创业培训、政策性金融服务、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生产经营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等扶持政策,促进农民工创业。放宽农民工创业准入条件,对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当场核准办结。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的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程度。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有关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和个人所得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农民工纳税人,暂免征收营业税。推进创业型城市、创业型乡镇创建工程,市县区各级财政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设立农民工创业基金,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园、创业示范乡镇(社区)等建设,依托各类园区等存量资源,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园区、农民工示范性创业服务中心,强化财政扶持和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作用,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企业、市场和园区对接,依托各地特优势产业,
大力发展“互联网+电子商务”,帮助有条件的农民网上创业。(市人社局会同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人行定西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