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报人:徐伟侑 时间:2022-12-21
1 . 行业发展概述
2 .行业环境分析
3 .行业现状分析
4 .行业格局及趋势
CONTENT
目 录
PART 01行业发展概述
行业定义
定义“券商”,即证券公司,券商资产管理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依法登记注册,受托管理投资者资金的金融机构。投资者将资产托付给券商资产管理公司,券商资产管理公司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以约定的方式、条件对被委托的资产进行运作与管理。在券商资管中,投资
者资产是以现金为主的高流动性金融资产。中国券商资产管理分为三种:(1)定向资管:受托的券商资管公司与单一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并使用
该客户账户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进行投资。投资方式可为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将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对标其他投资方式,定向资管的特点是需要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具体投资方向,并且必须在单一客户专用证券账户中运作。定向资管分为主动定向资管和被动定向资管,主动管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投向债券、同业存款、信托计划及股票;被动管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投向信托贷款、银行委托贷款、资产收益权及票据。(2)集合资管:券商集合一部分客户资产,对该资产进行统一管理。集合资管是券商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创新型理财产品,将集合资产投资于业绩优秀、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或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管在中国资管市场发展较早,在通道业务放开前,集合资管业务是券商资管最重要的业务板块。(3)专项资管:投资机构针对客户特殊要求和资产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并通过专门帐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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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发展历程
快速发展阶段(2012-2015年)严格监管阶段(2016年至今)
萌芽阶段(1995-2000年)
规范发展阶段(2001-2011年)
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券商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券商在资产管理业务初期依靠证券承销业务过程中与客户建立的关系,接受客户大量委托资金并代理证券投资。由于在此阶段缺乏监管,券商对客户“委托理财”资金进行“保底”承诺,同时具有交易信息不透明、披露不充分的缺点。
2001年12月,为加强对证券交易所的管理,明确证券交易所职权和责任,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证监会发布《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业务规则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业务做出详细规定,并实施下列监管:(1)与客户所签订代理协议的格式必须符合法规要求;(2)承担客户委托的责任,并定期抽查执行客户委托情况;(3)要求客
户每月过后5日内就其交易业务和客户投诉等情况
提交报告,报告格式和内容由证券交易所报证监会批准后颁布。《办法》的发布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券商资产管理业务。2003年12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本次出台法规明确券商可从事定向资产管理、集合资产管理和专项资产管理三种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同时强调要以防范风险为中心,增加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相关内容,突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明确持续监管措施和外部审计制度,券商资管行
业进入规范发展阶段。
2012年,证监会为规范券商资产管理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出台《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券商资管业务范围、基本业务规范、风险控制、客户资产托管以及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提出新要求。此阶段券商能够承接银行、信托等委外资金通道业务,券商资管通道业务蓬勃发展,推动着券商资管行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2016年6月,证监会建立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加强券商风险监管,督促券商加强内部控制、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和防范风险,并根据《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发布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1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本轮监管强调,金机融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自此通道业务被监管文件全面叫停。然而,券商资管产品很大程度上依赖通道业务,如券商常使用的“银证合作”模式,即银行与券商签署协议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委托券商资产管理部门管理自有资金,券商将委托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的贴现票据,银行到期收回兑付资金,从而银行得以释放贷款额度。而本次《资管新规》强调金融系统要去除通道业务,标志着券商资管进入严格监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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