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姚溪 向天渊
来源:《重庆社会科学》2021年第03期
摘 要:“Feminism”传入中国后的译名发生了一系列演变与衍生,其中包括有意或无意的曲解。从20世纪初至今,大致历经诞生期、争论期、新变期三个阶段,涉及“女权主义”“女性主义”以及污名化概念“田园女权”等译名竞争,是学界和民间性别问题论辩的焦点与疑点。通过梳理近代以来妇女杂志、妇女学译介著作、社交媒体上的女权话题,“女性主义”一词的流变脉络逐渐清晰,它与其他社会文化因素的互动轨迹被揭示,而女性被动或主动的历史姿态也借由多元译名显现出来。从译介研究和传播研究的角度解读女权关键词的发展历程,有助于了解名词背后的现实意义,追溯中国女性主义的核心理念。
关键词:女权主义;女性主义;女性主义译介;女权污名化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中美当代女作家小说中渐变的身体话语所传递的女性主义诉求(1980—2000)”(SWU1909546)
[中图分类号] I0-03 [文章编号] 1673-0186(2021)003-0117-01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码] 10.19631/jki.css.2021.003.009
在中文语境中进行性别问题的讨论,“女权主义”“女性主义”或“男女平权主义”实属绕不开的话题。19世纪末,欧美妇女解放运动传入东亚,“Feminism”一词便开始历经全球化发展,通过不断演化、变异、融合,最终呈现为一幅动态图景。20世纪20年代前后,“Feminism”进入中国学者的视野,在晚清维新运动和“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崭露头角。诸如马君武、金天翮等先行者一方面寻求民族的、反西方霸权的女权主义思想,另一方面又必须承认“Feminism”作为国际词条并非是中国妇女的原生话语。为了达成“启发明智”的目的,对原意进行转换,这就导致公民身份与女性身份受地缘政治影响而产生含混。20世纪80、90年代,当性别关怀的对象从集体、社会过渡到个人之后,“Feminism”的译名之一“女权主义”在某种程度上由“五四”时期的正面概念转变为激进、仇男的同义词,而另一译名“女性主义”较为迎合女性知识分子对于女性特质的想象,她们渴望从中获取独有的身份认同。同一时期,中国的妇女研究开始形成独立的学科体系,学界为确立“Feminism”的本土化命名展开争论[1]。自2010年起,新一轮女权讨论在网络空间兴起,“真假女权”“女权癌”“女权
鉴定师”等称谓的出现,表明女性主义回归大众“广场”。层出不穷的抗争与妥协、污名与反证,让本土的性别议论焕发生机,译名的文化内涵再度出现分化。
译介的混乱表象下是变化着的女性诉求。一个多世纪以来,女性主义与民间文化生态纠缠在一起,并共同经历转型。不仅是词汇本身,围绕词汇展开的论辩亦是对中国现当代女性生存境况的批判性审视。在此基础上梳理“Feminism”一词译介的诞生期、争论期、新变期,既能对照西方的、原发的女权纲领和中国的、流动的女性思潮,也便于思考女性主义的译名变化何以影响中国人的现代意识与性别传统。
一、诞生期:男女平权天赋就
近代中国的女权呼声起源于特殊的历史语境,彼时男性启蒙者面对山河破碎的景象已经发出“争取人权”“救国图存”的声音。康有为从两性视角入手把“天赋人权”解读为“男与女虽异形,其为天民而共受天权一也”[2]。梁启超提出“女学最盛者,其国最强”[3]的观点,将女性知识力量的强弱和国家实力的强弱相关联。“女权”一词的正式登场可追溯至1900年。该词由日本译者从英文著作中摘出,之后被中国学者舶来,初次出现在《清议报》上刊登的中文译文《男女交际论》(福泽谕吉),同年刊登的另一篇译文《论女权之渐盛》(石川
半山)是已知最早介绍女权的中文文章[4]。尽管此时的女权理论尚未成型,“女权”已被尝试作为西式思路的一种来倡导人性解放,相应地,对西方女权的翻译和解读受到晚清思想界的追捧。
(一)译名登场:女权与女国民
马君武率先将“Feminism”译作女权,其意义之重大以至于译名出现后社会各界对女权的认知由各有差异转变为近乎相同[4]。马君武的论调被奉为晚清女权认知的权威,那么他所提供的女权说为何能被中国社会接纳?同时,为迎合本土时局,是否存在对原文的改写、对女权形象的新编?
事实上,马君武于1902年翻译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 Spencer)的作品Social Statics第十六章The Rights of Women,将之译为《女权篇》;又于次年翻译约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的论著On Liberty节选The Subjection of Women,将之译为《女人压制论》。一来确立汉语语言中的“女权”意指女性的权利①;二来将东方封建社会和美化后的西方民主社会相对立,从男与女的关系中派生出另一组关系“野蛮与文明”,因而他说“以一国待遇女人之情形断一国人民之文明程度”[5]。马君武呼吁女人从依附状态中解脱而步入独
立国民的行列,“女权”却不可避免地融入“人权”和“民权”的宏大叙事。究其原因,其一,维新派“阉割”了斯宾塞与穆勒笔下张扬个人自由的“天赋权利”说,把人权界定为国民责任,认为女性自我赋权的必要前提是作为国民达成对国家的救赎,集体方可保障个人的自由;其二,马君武先行勾勒出理想国的蓝图,再进行一砖一瓦的搭建,忽略了现实女性的真实想法,也就无法捕捉到国民体的内部差异。当个人命运对接到国家前途、个人欲望等同民族诉求,“女权”在此情景中就需要为“国民—国族—国家”服务。
“女国民”形象在金天翮的《女界钟》中变身为“国民之母”,用以诠释“民权与女权如蝉联跗萼而生不可遏抑也”[6]。作为“国民之母”的未来女性破除缠足、装饰、迷信、拘束四大害,恢复教育、出游、营业、财产自由、婚姻自由五大权,但她们仍独自承担着传统的家庭任务,成为一名“国民”的同时继续当一位“母亲”。马、金二人的女权观点从一个角度看是在奋力否定“三从四德”的旧女性形象,从另一个角度分析则会察觉,他们直接将旧女性的内勤角——“专心纺绩,不好戲笑”[7],改造为新女性的救亡角——“救国与救世乃女子的本分也”[6],未曾留意或刻意回避女性迫切想脱离男权束缚的心愿,转而以平权之名固化女性的妻职母职。
subjection
《女界钟》序言的作者林宗素意识到这一局限,故而补充到“鞭策我二万万之女子,使之(女权)由学问竞争升华为权利竞争”,警惕“男子之女权”,强调女性具有参与权利争夺的资格,即“女子之女权”[6]。以林宗素为首的中国第一批女权主义者对早期女权论提出质疑。陈撷芳在《女界之可危》中形容女子情状时说“我辈(女性)数千年为彼(男性)奴隶,再欲随男子之后,而做异族奴隶之奴隶耶”[8]。秋瑾借《勉女权歌》唱出呼声“愿奋然自拔,一洗从前羞耻垢”[9]。她們心目中能指引自身走出双重困境的女权不仅是以中国人的身份化解民族危机,更是以女性的身份向施暴者索要应有的权利。但与马、金二人一样,她们忽视权力的压迫,转而强调集体创伤。
以“天赋人权”为论调的女权说,及对其进行阐发的赞扬或批评,几乎都认同女性的角意识与家国利益密不可分。回到历史场景中追溯《女权篇》的翻译会发现,马君武的译本用“平等”“责任”等词置换了英文原作中“自由”(Freedom)、“自主”(Independence)等词。这种有意识的误译,引导妇女把实现个人权利的希冀衍化为保家卫国的决心,女权进而嫁接反封反帝、爱国爱民的民间主流思潮。马氏译本对性别差异的遮蔽与新塑,导致民族革命被凸显的同时性别革命被搁置,“女权”一词形成此消彼长的话语张力,以至于何震等无政府主义者碍于“人权未均平”[10]而不愿做女国民。《女权篇》的主旨观点之一“妇女有权
参政”于1918年被英国议会通过,自此年满三十周岁的已婚英国女性获得选举权,而6年前中华民国政府组建之际,并未采取男女平等的律条,中国女权的声援者逐渐意识到“天赋人权”与“女权”暗藏冲突。恰值此际,女权运动、自由恋爱、核心家庭等源自欧美的说法流入中国。爱伦·凯(Ellen Key)的母性教育观、夏洛特·纪尔曼(Charlotte Perkins Gilman)的职业妇女论、玛格丽特·珊格尔(Margaret Sanger)的女性育儿论先后被胡适、沈雁冰等人翻译为中文,刊登于当时受众最多、发行面最广的女性刊物《妇女杂志》上。彼时国家与女性间的紧密依存关系随着多元女权言论的涌入而出现断裂,女性开始要求争取个人自由。这样的思潮转向让受众从对女性权利的关注转移到对女人自身的关怀。
(二)译名转向:从“女权”到“女性”
“女权”出现后的第二个十年,“Feminism”首度被沈雁冰、沈兄弟翻译为“女子主义”和“妇女主义”。1920年,沈氏兄弟合译碧翠丝·海尔(Beatrice Forbes-Robertson Hale)的What Women Want的第一部分第一至四章,易名为《女子的觉悟》。该文系统阐述西洋女性研究理论的来历、分类、发展及走向,探讨平权观念何以作用于生活的方方面面[11]。
沈雁冰的译文着重描述西方女权的近代民主根基,“拨乱反正”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的人权等级论,观点如下:“女子能求学便求学,有权力时便使用这权力,必要勇气时便自有勇气出来”;“便以卢骚而论,他是鼓吹人权的先锋,革命般鼓吹人,却完全不觉得所谓人权,女子也应该有一份”[12]。大可猜测,“女子主义”的译名与茅盾对英法美自由精神的推崇有直接关联,既然“德谟克拉西是女子主义的母亲”[12],那么这门学说理所应当把民主活动的推动者——女子——作为重心,而非完全立足于片面的性别身份(即女性)或政治身份(即女权、妇女),如此才能满足女性众的普遍诉求。但一年后沈雁冰就用“女性主义”替换了“女子主义”的说法。“女性主义”这一译名首见于《所谓女权主义的两极端派》。文章辩证地介绍了两大欧美自由主义女权派别,也就是爱伦凯派和纪尔曼派,认为她们的理论与实践可以帮助中国女性解决“何去何从”的烦恼[13]。以沈雁冰为首的社会人士之所以肯定自由主义女权主义,是因为妇女运动的发展从来都是循序渐进的。清末民初时女性要求参政议政权,至“五四”时期,她们需要从做女国民的状态中解放出来,转而关注做女人的自由,“女性主义”应运而生。之后的二十年,“女性主义”仍是“Feminism”的公认译名之一。《新青年》杂志曾开设《易卜生号》,袁振英发掘易卜生作品中的女性主义论调,尔后,鲁迅、李大钊、周作人等纷纷介绍、改塑、神话娜拉的独立女性形象。出走的娜拉由文学人物变幻为现实中的新女性,她们当中的一部分成为新一批女性主义者。
沈倡导“妇女主义”,将其看作“在进化的运动”,并举例:早期妇女追求教育、婚姻方面的选择权,至工业迅猛发展的时代,改为探求同工同酬、平等平权。他执笔的另一篇社论文章《妇女主义的发展》阐明妇女主义与妇女运动之关联,认定“妇女主义者打通了妇女运动的路”[14]。文章中的“妇女”不仅指代西方女权运动的主体——白人精英女性,还影射处于帝国主义和民族主义抗衡局面中的被赋予新身份的中国女子。这里的妇女身份既非对儒家文化辐射下、封建家庭体系中“妇”形象的继承,也非女性自我的自主展现,而是由译者、作家、批评家、社会学家等知识分子创造并推广,最终被女同胞接受的概念。“妇女”将“妇”(“妇人”)与“女”(“女性”)结合,一方面祛魅了旧称谓的礼教和情欲意味,另一方面塑造出新型的、现代化的、国族化的女性形象。沈引用海尔凡秀司(Claude Adrien Helvétius)的说法“男女才智的不同不是生成的,乃是教育和经验造成的”[14],激励女性走出约束身体和心灵的“深闺”,与此同时,他给女性套上了“妇女”这一新定义,让她们直接加入男权主导的社会革新进程。固然此举意义非凡,然而回顾历史会发现,女性的受压迫情形并未因为妇女身份的出现而消失,也未随着理想事业的达成而消除,反倒是,社会解放包办了妇女解放,使得女性的心声被消声。1930年起,“妇女主义”译名的使用频率逐渐降低[11]。
(三)译名确立:“女权主义”的再确认
相较于早已面世的“女权”,“女权主义”姗姗来迟。直至1933年,译者、学者才明确“女权主义”的中文词义——“音译弗弥捏士姆。要求妇女在社会上、政治上、法律上、经济上与男子享有同等机会;即要使妇女从男子的压迫束缚之下解放出来的一种自由主义”[15],于同年将其录入《现代语辞典》。20世纪30年代,“女权主义”被大众熟知,亦被刻录为词条永久封存到集体记忆里,例如1937年出版的《新名词辞典》把“女权主义”定义为“以妇女为中心,使男性为其隶属的思想”;再如同一年出版的《最近汉英大辞典》确定“Feminism”的标准译名为“男女平权主义、女权主义”[16]。词汇化现象证实“Feminism”不再只是舶来品,也是中国国民了解且能将之赋予中国特的概念,但“女权主义”和“女权”的释义有细微偏差,这说明,不同历史阶段及不同社会体对女权主义的期待既有联贯性也有特殊性。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