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告知书
医疗纠纷处理告知书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å¦ç¾Žå®¹ç‰å…·æœ‰åˆæ³•èµ„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ä¸ï¼Œä¸€æ–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å˜åœ¨è¿‡å¤±ï¼Œé€ æˆå®žé™…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下面公文站小编为大家推荐的是医疗纠纷处理告知书,欢迎阅读参考。
  医疗纠纷处理告知书(一)
  为方便患者及其家属(以下简称为“患方”)采取恰当有效的方å
¼è§£å†³åŒ»ç–—过程ä¸çš„争议,特向患方告知我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一、投诉渠道
  患方对医疗过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依据实际情况,与临床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也可以向医务处、门诊部、院办、党办ç‰èŒèƒ½éƒ¨é—¨æŠ•è¯‰ã€‚
  二、投诉方式
  患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åé‚®ä»¶ã€ä¼ çœŸç‰ä¹¦é¢æ–‡å—形式投诉。重点写明有关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写明患方和委托投诉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并ç¾åã€‚
  患方若提交书面材料å˜åœ¨å›°éš¾ï¼Œå¯é‡‡ç”¨å£å¤´å½¢å¼æå‡ºæŠ•è¯‰è¯·æ±‚。相关接待部门将记录来访人的姓名、住址å’
Œè¯·æ±‚、事实、理由,并由来访人ç¾åç¡®è®¤ã€‚
  三、处理医疗纠纷的几种途径
  1.和解:
  患方可就住院或急诊医疗活动争议向当事医务人员、科室提出意见,并进行沟通以期达到相互理解、相互谅解。
  也可以å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务处进行投诉,医务处将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组织相关临床科室进行调查,并通知临床科室向患者及家属进行说明解释。大约需要XX个工作日。
  (2)临床科室与患方进行沟通后,仍不能达成共识者,则由医务处提请医院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研究,做出结论性意见,结论性意见依据医院召开医疗管理委员会的时é—
´è€Œå®šï¼Œä¸€èˆ¬åœ¨æ‚£æ–¹æŠ•è¯‰åŽå…十日内做出ç”复(若进行尸检,自尸检报告做出后开始计算时间)。
  医院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分析的结论性意见,只代表医院一方的结论或观点,患方仍有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程序申请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或其他鉴定。
  医务处根据医疗管理委员会结论性意见,与患方就有关医疗事故争议问题进行协商。根据《侵权责任法》以及XX市司法局、XX市卫生局、XX市财政局、XX市公安局、XX市高级人民法院和XX市保监局《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京司发【20XX】735号)的规定,自20XX年5月30日起,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患方索赔金额1万元以下的,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索赔金额1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XX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调解或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2.人民调解
  (1)根据XX市司法局ç‰å…部委文件精神,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应当通过法定程序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患方索赔金额1万元以下的,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索赔金额1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XX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调解或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XX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于20XXå¹´5月成立,医患双方可通过调委会就医疗争议进行调解。调委会是专业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和医疗过失防范的卫生法律服务机构,在患方和医方之间是独立的第三者,可以缓和医、患双方“非æ¤å³å½¼”的矛盾分æ§ã€‚
  对医患双方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调解申请,调委会应当在3日内予以受理;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调委会应当制
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要求进行司法确认的,调委会应当予以协助。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调委会应当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医疗纠纷。调委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费用。
  调委会联系方式:
  1)地址:XX市东城区幸福大街甲37号,邮编:XX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