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河北省
河北省教育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少工
冀团联字【201110
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北省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
 
各市团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少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22号)和《关于印发<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青联发[2007]24号),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当前少先队工作实际,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全国少工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0]33)。为了更好地落实中青联发[2010]33文件精神,推动我省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少工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北省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1、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工作中最重要的力量,是少年儿童的朋友,是少年儿童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环境的营造者。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是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致少先队建队60周年贺信和第六次全国少代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新的历史条件下少先队工作的根本任务,把握组织属性,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2、少先队是党的事业的一部分、共青团事业的一部分、全社会教育事业的一部分。长期以来,广大少先队辅导员以对党的教育事业的忠诚和对少年儿童的热爱,勤奋工作,勇于创造,甘于奉献,为少先队事业付出了辛勤劳动,做出了重要贡献。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和
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从培养党和人民需要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高度,充分认识少先队辅导员在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针对少先队辅导员体的工作特性,热心服务、提供支持,加强研究、规范管理,不断加强全省各级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二、规范少先队辅导员的配备与选聘
3、要采取多种方式配齐市、县、乡三级少先队总辅导员,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原则上从教育局的团组织负责人、基础教育工作者或学校优秀大队辅导员等从事少先队工作的教育工作者中选聘,也可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竞聘,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的少先队工作经验。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的聘任有五个环节,一是由同级少工委推荐,二是征询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三是由同级团委决定聘任或团教两家联合聘任,四是报上级少工委备案,五是团教两家下发聘任文件和聘书,可集中举行少先队辅导员的聘任仪式。
4、各市、县要按照不低于同级团委或教育行政部门中层副职的标准配备少先队总辅导员。市级少先队总辅导员设在同级团委,县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可以设在同级团委或教育行政部门。各地要抓住乡镇和街道团工委组织格局创新的契机,从中心校的大队辅导员、学校的
校长等人员中选聘乡(镇)总辅导员,并使其成为乡(镇)团工委委员,指导少先队工作。
5、小学和初中要设置学校大队辅导员岗位。学校大队辅导员应由学校团支部推荐,学校党支部选拔考核,由县级团委、教育行政部门、少工委联合聘任,举行聘任仪式并颁发聘书。大队辅导员按照队章的规定聘请,三年一聘,聘请的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间考核如不合格则随时解聘,工作业绩突出者可续聘。学校对大队辅导员进行调整时,需征求上级团委意见,并做到随缺随补。大队辅导员要按不低于学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配备和管理、使用,参加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和校务会议。教师担任大队辅导员期间要将辅导员工作作为主业,同时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有15个班级以上(含15个班级)的小学和初一、初二两个年级有8个班级以上(含8个班级)的初中应设专职大队辅导员1名,还可设副大队辅导员1名,协助大队辅导员工作。15个班级以下的小学和初一、初二年级8个班级以下的初中应设专职或兼职大队辅导员一名,一般按副教导主任配备。大队辅导员由教师中的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或入党积极分子担任,应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中学大队辅导员可由中学团委(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兼任。中队辅导员由学校党支部或团支部、大队部聘任,一般由班主任或其他任课老师兼任。
6、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和大队辅导员要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或相当学历)文化程度,掌握教育和少先队工作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工作方法,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社会活动能力。
7、有条件的城市社区要积极建立社区少工委,按社区居委会中层副职配备兼职少先队总辅导员一名,可由社区团支部书记兼任。
三、加强少先队辅导员的培训与指导   
8、要围绕少先队工作的根本任务,以少先队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为目标,以思想政治素质、少先队工作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力为重点,通过理论知识讲座、辅导员沙龙、参观考察、实地观摩等多种形式,结合不同对象的实际需求,加强对少先队辅导员的业务培训,引导他们学习掌握现代教育思想、少先队最新理论成果和重要精神,树立正确的儿童观、人才观、教育观,增强少先队辅导员推进素质教育、落实少先队根本任务的能力和水平。
9、要着重做好少先队辅导员的岗前业务培训、在岗期间的工作培训和更新知识理念的专项培训等。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和大队辅导员参加县级以上(含县级)的岗前培训时间一般
不少于3天,培训结束后,县及以上少工委要颁发《少先队辅导员资格证书》。在岗的少先队总辅导员、大中队辅导员每年累计参加各类培训(含以会代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要颁发相应的培训证书。对富有少先队工作经验并具有一定理论修养和研究能力的辅导员可开展辅导员高级研修班,进行旨在培养少先队工作骨干、少先队教育科研带头人、少先队教育和管理专家的培训。
10、各级少工委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培训的原则开展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省级少工委负责对172个县总辅导员进行全员培训;市级少工委负责多种方式对学校大队辅导员进行全员培训, 可选派师资下去轮训,每年直接组织培训不低于 100人;各县级少工委负责对未参训的大队辅导员和部分骨干中队辅导员进行培训,每年直接组织培训不低于 100人;学校少先队组织要开展经常性的中队辅导员培训。各级团委、教育行政部门、少工委要积极依托当地的高等院校、教师进修学校、师范学校、团校等单位建立培训基地,开展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工作。
1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师资培训体系和继续教育体系。各级团委每年也要从团费中拿出不低于10%的数额用于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工作。同时,积极争取
财政和相关方面的支持加强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少先队辅导员的培训经费,原则上由所在单位和学校承担,贫困地区培训费用也可由各级团委、少工委等单位通过社会筹集等方式解决。
四、推进少先队辅导员的管理与考核
12、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大队辅导员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将大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内容、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范围。探索在国家一级学科教育学下设与少先队组织根本任务紧密相关的二级学科,探索在高职高专、本科、研究生教育中开设少先队教育相关教学内容,制定少先队辅导员职业发展规划,促进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发展。要在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及聘任过程中,充分考虑少先队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和工作内容,实行有侧重评价和评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在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中设立少先队专业科目。
13、要将少先队辅导员的工作考核和成绩作为本人教师聘任、职称评定、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计入工作量,辅导员少先队工作内容纳入绩效考核。大队辅导员享受中小学教师教龄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班主任津贴或教学课时津贴标准为大
队辅导员发放岗位津贴,也可按照学校中层干部的标准发放中层干部补贴。非班主任担任中队辅导员的应适当给予一定的中队辅导员津贴。
14、少先队辅导员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的市级(含市级)以上团委、少工委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与中小学教师在教学方面获得的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奖励和研究成果同等对待,并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聘用、评选先进、职务和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教育部门在评选特级教师时,也应有少先队辅导员的名额,教育部门、团委和少工委也可授予在少先队工作中业绩突出并有一定科研著作的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为少先队工作专家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