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农发行业务范围的批复
经研究决定,银行业务经营范围的核定应当遵循以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风险为主要原则,同时根据农业农村发展和金融服务需求适度扩展。同时,为了保证农业农村发展的需要,农发行的业务范围确需根据农业农村发展的需要进行适度扩展。具体业务范围如下:
一、存款业务:农发行可以接受单位和个人的存款业务。批复的特点
二、贷款业务:农发行可以向符合农业农村发展的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业务。
三、储蓄业务:农发行可以为个人提供储蓄业务,并为符合条件的储户提供利息。
四、结算业务:农发行可以为客户提供结算业务,包括票据结算、跨行转账结算等。
五、国内外汇业务:农发行可以进行国内外币存款和贷款业务,以及境内外汇结算和清算业务。
六、资本市场业务:农发行可以参与股票、基金、债券等资本市场业务。
七、投资银行业务:农发行可以参与企业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投资银行业务。
八、信用卡业务:农发行可以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信用卡,并为信用卡持卡人提供相关服务。
在扩展业务范围的同时,农发行应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