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的拟写要点论述题
批复拟写要点——公文写作
一、批复的性质和特点批复是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答复性公文,具有权威性、针对性和指示性等特点:(1)权威性。批复发自上级机关,代表着上级机关的权力和意志,对请示事项的单位有约束力,特别是那些关于重要事项或问题的批复,常常具有明显的法规作用。 (2)针对性。凡是批复,必须是针对下级机关请示事项而发,内容单纯,针对性强。(3)指示性。批复的目的是指导下级机关的工作,因此批复在表明态度以后,还应当概括地说明方针、政策以及执行中的注意事项。
批复的特点
二、批复的写作关于发文单位。批复的发文单位即行文主体,既不能不写,也不能随意略写或简化。关于事由。批复的事由大致有两种写法:一种是用表示关联范围的介词“关于”加上请示或批复的事项来表述,如《国务院关于1991—2000 年全国治沙工程规划要点的批复》;另一种是在“关于”和请示或批复事项中间再插入一个表态动词“同意”来表述,如《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航空口岸的批复》。
三、引语批复的开头通常要引述来文作为批复的依据,引述的方法有四种:(1)是结合请示的日期引述,如“年月日来文收悉”;(2)是结合来文的日期和文号引述,如“年月日号文收悉”;(3)是引来文日期和来文名称,如“年月日《关于的请示》收悉”,(4)是引述来文日期和请示事项,如“年月日关于问题的请示收悉”主文主文是批复的主体,这部分应针对下级机关请示的事项,表示同意与否的态度,有时还要阐述同意或不同意的理由。答复请示事项针对性要强,答复要明确具体,简明扼要,表达要准确无误。
四、结尾是批复正文的最后部分,它的写法有三种:(1)是提行写“此复”或“特此批复”;(2)是写希望和要求,给执行请求事项的答复指明方向;(3)是秃尾,就是请示事项答复完毕就告结束,此种结尾方法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要写好批复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核实请示缘由的真实性,研究请示所注意所提意见或建议的可行性,有些情况应先作调查研究;(2)凡请示事项涉及其它部门或地区的问题,批复前都要与其协商,取得一致意见;(3)及时批复,以免贻误工作。对不按行文的正常渠道办理或一文多头的请示,应予以纠正,以免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