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忘前车之鉴,安全警钟长鸣大反思大讨论材料
伴着,阳春四月到来,涌起我们读书好时节,激起我们对安全出行、生命安全的兴致。此时一本由中储系统选编的《前车之鉴》成为安全教育的启蒙课。
读完之后,使我受益匪浅,深刻地认识了前车之鉴的例子,真诚地学习,并认识安全事故是保证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启蒙课。
一、安全事故是影子,深刻认识安全事故是我们学习第一课。
安全事故生活中随处可见,但是要做到绝对无事故,那是不可能。如:生活中常见的行人过马路闯红绿灯行为,虽然说大部分人对生命的安全做到重视、遵守安全法规,可是还有部分人违规操作越栏杆、闯红绿灯、占自行车道等。即便有道路交通指挥员,可是安全是要我们大家从中认识的,交通指挥员只是起着表率和引导作用,而生活中我们更要无形之中去认识安全责任和生命安全的深刻教训。
二、安全生产要”避免于无形"
古人说:“明者见于未萌,智者避危于无形,祸固多藏于隐微,而发于人之所忽者也。“意思是:明智的人在事故发生前就有了预见,有智慧的人在危险还没有形成的时候就避开了,灾祸本来就大多藏在隐蔽不易发现的地方,而突发
在人的忽略之处。这话对我们抓好安全生产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安全工作的关键就是要防患于未然,能“见于未萌、避危于无形”。综观许多安全事故,都在发生前就显露出了隐患。《前车之鉴》一书中的案例18.2008年7月28日仓库理货员与叉车司机在装卸货物时,由于货物堆垛过高,叉车司机被障碍物遮住视线,造成叉车司机在运载货物上下启动时货叉抖动,造成了货物脱落,砸在了理货员的后背上,经医院抢救无效生亡。
对此事故分析:一是:直接原因:属于理货员对作业现场的机器设备、车辆的濒繁往来的高度危险性,顾前不顾后、选择占位不当、对安全的疏忽造成的。
二是:间接原因:(1)叉车司机为了提高作业效率,而超载货物,造成货物装载过程中的脱落;(2)叉车司机未做到动作前的鸣笛警示,导致理货员工作中麻痹,造成无法弥补的事实。
(3)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三违”现象监督检查不到位,没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未及早发现叉车司机和理货员的不安全行为,造成作业中意外事故的发生。
由此证明了,对安全事故未被重视,最终造成无法弥补的事实。想到这里,类似的同样事故也很多。就如现任职监管员的我,盘库、巡库是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面对作业现场龙门吊装卸,我们也是做好防范作用,距龙门吊车运载过程中我们携带安全帽穿梭在现场,但是往往对工作的认真忘掉安全帽或者距离龙门吊都是很危险,希望以后,工作中提高对安全高度警惕性,保证监管点上个人生命及经济财产安全。
因此说:安全生产要”避免无形”。但是作为相关安全负责人应该在工作中起带头作用,提前排查隐患,并及时消除,完全能够避免事故的发生。
前车之鉴是什么意思所以作为监管员,面对危险作业时,要做好更好的防范措施,同时也大力宣传那些目无法规的人,要重视安全法规,把“前车之鉴,后车之师”当作是教训自己的启蒙师,牢牢记住生命的安全,来源于遵守安全法规、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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