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锻炼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为使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更有效地达到参与竞赛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竞赛宗旨
开展学科竞赛活动旨在丰富校园学术氛围,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意思与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二、竞赛级别与项目
大学生学科竞赛一般分为校级学科竞赛、省级学科竞赛、国家级学科竞赛和国际级学科竞赛。各级别竞赛定义如下:
(一)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二)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三)国家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四)国际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学校重点支持省级及以上的学科竞赛项目,校级学科竞赛学校一般不予资助。学校重点支持的学科竞赛项目见附件1《中南大学学科竞赛重点资助项目》。
三、竞赛组织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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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科竞赛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和协调管理,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相关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二)各单位工作职责
1.教务处
教务处负责校级及校级以上学科竞赛的组织协调工作,其职责有:
1)根据学科竞赛类别,确定竞赛的负责单位;
2)负责协调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的联系;
3)筹措竞赛所需经费;
4)协助制定竞赛规程、确定场地和做好竞赛的组织、宣传和通知的发布、竞赛结果公布等工作;
5)核实指导教师的辅导、培训工作量,核拨竞赛所需经费;
6)落实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
7)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
8)做好竞赛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2.各教学单位
各教学单位承办或负责实施竞赛活动,应指定一位单位领导负责学科竞赛的总体工作,并
指定专人负责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等工作。要以学生学科竞赛为契机,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建立学生科技创新基地,开设创新课程,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建设,完善各项制度,努力形成领导重视、参与广泛、运转顺畅、成效显著的长效工作机制。具体工作职责有:
1)教学单位负责学科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明确培训方案;
2)拟定竞赛通知,做好竞赛的组织、宣传、动员、报名、培训、选拔工作,指定竞赛指导教师(教练),组织竞赛并按时收送竞赛试题和作品等;
3)制定校内竞赛章程,负责校内竞赛的命题、试卷的保密、阅卷工作,做好竞赛的评审与颁奖工作;
4)提供竞赛必需的场地、材料、仪器、设备等;
5)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保证学科竞赛取得好成绩;
6)做好竞赛总结与交流工作,赛后向教务处提供培训方案、竞赛结果和竞赛总结;
7)做好竞赛的成绩及有关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四、学科竞赛参赛对象
学科竞赛的参赛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具体竞赛通知为准),鼓励学生跨教学单位组队参赛。
五、参赛经费
为了确保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将对重点资助的竞赛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同时鼓励多渠道筹措竞赛经费,如企业赞助等。各教学单位在组织竞赛前应向教务处提出明确的竞赛方案和详细的经费预算,预算包括培训费、耗材费、差旅费、参赛报名费等。教务处根据各类竞赛的规模、竞赛培训要求、实际消耗等拨给适当的资金以资助竞赛。
各项竞赛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管理,教务处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各类竞赛应在预算经费限额内完成,经费各项开支必须与预算一致。
教师开展竞赛培训和竞赛期间参与指导工作给予适当的劳务补贴和工作量计算。竞赛前由
负责竞赛项目的学院或责任人组织成立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核定培训工作量,报教务处备案。竞赛结束后由教务处根据教师的实际工作核定劳务补贴和工作量,劳务补贴从竞赛经费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