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参考!各区中⼩学对⼝⼊学规则(⼈户⼀致⼈户分离、外地户籍、港澳台
等)
新⼀轮的升学择校⼤战要准备起来了,今年公民同招,民办摇号已定。按以往每年升学政策发布的时间点来看,今年义务教育实施意见⼤概会在3⽉中旬公布。但今年情况⽐较特殊,疫情未结束,具体的招⽣时间会不会推迟,⽬前还没有定论。但该准备的资料也要准备起来了。
1.黄浦区
五年⼀户
2019年,本区继续实⾏“⼀个户籍地址,五年内只享有⼀次同校对⼝⼊学机会”(同⼀居住户⼆孩除外)。
本市户籍⼈户⼀致
公办⼩学招⽣,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童本⼈)与居住地(产权⼈或承租⼈为直系亲属或⼉童本⼈)⼀致的适龄⼉童,当报名⼈数不超过对⼝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对⼝⼊学。
当报名⼈数超过对⼝学校学额时,按照⼊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学,超出学额部分实⾏区域内统筹安排⼊学。
本市户籍⼈户分离
本市户籍的适龄⼉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学的,凭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出具的《本市户籍⼈户分离⼈员居住登记(回执)》(截⽌⽇为4⽉23⽇),申请居住地登记⼊学。
区教育⾏政部门将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致的适龄⼉童就近⼊学,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户分离”适龄⼉童⼊学。
外地户籍
2019年,来沪⼈员适龄随迁⼦⼥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母⼀⽅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年内参加本市职⼯社会保险满6个⽉(2018年7⽉1⽇⾄2019年6⽉30⽇,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次登记⽇起⾄2019年6⽉30⽇)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019年,区教育⾏政部门受理来沪⼈员随迁⼦⼥办理⼊学⼿续截⽌⽇为8⽉10⽇。
2.静安区
五年⼀户
部分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次同校对⼝⼊学机会。
本市户籍⼈户⼀致
根据对⼝⼊学⼈数与招⽣计划数的实际情况,部分公办⼩学的对⼝⼊学条件继续执⾏:“适龄⼉童及⽗母的户籍须在对⼝地块满1年或2年以上(2021年起,部分公办⼩学适龄⼉童及⽗母的户籍须在对⼝地块满3年以上);房屋户主为⼉童、⽗或母;房屋产权⼈/承租⼈为⼉童、⽗或母。”
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次同校对⼝⼊学机会。以上具体情况详见各学校《招⽣通告》。
本市户籍⼈户分离
本市户籍的适龄⼉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学的,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出具的《本市户籍⼈户分离⼈员居住登记(回执)》(截⽌⽇为2019年4⽉23⽇),申请居住地登记⼊学。
离⼈员居住登记(回执)》(截⽌⽇为2019年4⽉23⽇),申请居住地登记⼊学。
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致的适龄⼉童就近⼊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户分离”适龄⼉童⼊学。
外地户籍
来沪⼈员随迁⼦⼥⼊学。来沪⼈员适龄随迁⼦⼥以家长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实⾏“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学办法。办理⼊学⼿续截⽌⽇为2019年8⽉10⽇。
2019年,来沪⼈员适龄随迁⼦⼥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母⼀⽅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年内参加本市职⼯社会保险满6个⽉(2018年7⽉1⽇⾄2019年6⽉30⽇,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次登记⽇起⾄2019年6⽉30⽇)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3.杨浦区
五年⼀户
2019年,本区继续实⾏“⼀个户籍地址,五年内只享有⼀次同校对⼝⼊学机会”(同⼀居住户⼆孩除外)。如报名学⽣⼈数⼤于招⽣计划数的学校可根据适龄⼉童全家户⼝⼊户情况、⼊户年限等⼈户信息制定招⽣实施细则并在学校⽹站公⽰。本市户籍适龄⼉童属于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学。
本市户籍⼈户⼀致
如报名学⽣⼈数⼤于招⽣计划数的学校可根据适龄⼉童全家户⼝⼊户情况、⼊户年限等⼈户信息制定招⽣实施细则并在学校⽹站公⽰。
本市户籍适龄⼉童属于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学。
本市户籍⼈户分离
2019年杨浦区继续做好本市户籍“⼈户分离”适龄⼉童居住地登记⼊学⼯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童,户籍在外区、居住在本区,或者户籍在本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街道的,在进⾏⼊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凭户⼝簿原件和《本市户籍⼈户分离⼈员居住登记(回执)》(截⽌⽇为2019年4⽉23⽇),选择并确定在户籍地就读还是在居住地就读的意愿。
区教育局按照“户籍与居住地⼀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致的适龄⼉童、少年就近⼊学,再根据登记⼊学⼈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户分离”适龄⼉童⼊学。
外地户籍
2019年,来沪⼈员适龄随迁⼦⼥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母⼀⽅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年内参加本市职⼯社会保险满6个⽉(2018年7⽉1⽇⾄2019年6⽉30⽇,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次登记⽇起⾄2019年6⽉30⽇)
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9年,本区受理来沪⼈员随迁⼦⼥办理⼊学⼿续截⽌⽇为8⽉10⽇。
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对来沪⼈员随迁⼦⼥,按照“集中登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统筹进⼊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4.徐汇区
五年⼀户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学”的原则,继续实⾏对⼝⼊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于区域内⼊学⽭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次同校对⼝⼊学机会(多胞胎、⼆胎除外)。
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次同校对⼝⼊学机会(多胞胎、⼆胎除外)。
本市户籍⼈户⼀致
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童本⼈)与居住地(产权⼈为直系亲属或⼉童本⼈)⼀致的适龄⼉童,当报名⼈数不超过对⼝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学;当报名⼈数超过对⼝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学,超出学额部分实⾏区域内统筹安排⼊学。
本市户籍⼈户分离
本市户籍⼈户分离适龄⼉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致的适龄⼉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户分离”适龄⼉童⼊学。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学。
外地户籍
符合就读条件的⾮本市户籍适龄⼉童,统筹安排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员的⼦⼥。
需携带适龄⼉童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母⼀⽅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年内参加本市职⼯社会保险满6个⽉(2018年7⽉1⽇⾄2019年6⽉30⽇,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次登记⽇起⾄2019年6⽉30⽇)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港澳台、外籍
港澳台、外籍的适龄⼉童,家长须带领⼉童本⼈,携带适龄⼉童的⾝份证明(《中华⼈民共和国港澳
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证》、《中华⼈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陆通⾏证》、《外国护照》)、出⽣证、《⼊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法定监护⼈的⾝份证明(同上),《⼈员住宿登记单》,并提供与居住证(或登记单)⼀致的本区⾃购房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等相关居住证明,外国⼈还需携带《外国⼈居留证》和《外国⼈来华⼯作许可证》等。
5.长宁区
五年⼀户
2019年本区各公办⼩学继续对当年涉及⼊学的门牌号建⽴数据库,与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数据库进⾏⽐对,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次同校对⼝⼊学机会的做法(多胞胎、⼆胎除外)。
本市户籍⼈户分离
本市(本区)户籍适龄⼉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学的,可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出具的《本市户籍⼈户分离⼈员居住登记(回执)》(截⽌⽇为2019年4⽉23⽇),申请居住地登记⼊学,由区教育⾏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
意愿就读本区的本市户籍集体户⼝适龄⼉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学的办法,统筹安排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统筹安排就读。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外地市户籍
2019年,来沪⼈员适龄随迁⼦⼥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母⼀⽅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年内参加本市职⼯社会保险满6个⽉(2018年7⽉1⽇⾄2019年6⽉30⽇,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次登记⽇起⾄2019年6⽉30⽇)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019年8⽉10⽇,为受理来沪⼈员随迁⼦⼥办理⼊学⼿续截⽌⽇。
⾹港、澳门、台湾、外籍适龄⼉童及华侨⼦⼥
⾹港、澳门、台湾、外籍适龄⼉童及华侨⼦⼥
⾹港、澳门适龄⼉童
适龄⼉童本⼈及⽗母⼀⽅须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母同住的情况)。
台湾适龄⼉童
适龄⼉童本⼈及⽗母⼀⽅须持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陆通⾏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派出所出具的《⼈员临时住宿证》原件、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华侨⼦⼥
适龄⼉童本⼈护照、⽗母⼀⽅的户⼝簿、由长宁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来沪就读⾝份证明》、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母同住的情况)。
外籍⼈员的携⾏⼦⼥
⽗母⼀⽅在沪任职或就业证件(外国⼈⼯作许可证,即原外国⼈就业证、外国专家证)、⽗母⼀⽅在沪⼀年期以上(包括⼀年)居留许可证明、⽗母⼀⽅及适龄⼉童护照、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母同住的情况)。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外籍⼈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证”留学⼈员:
适龄⼉童本⼈护照、⽗母⼀⽅的“上海市居住证B证”或⽗母⼀⽅及适龄⼉童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海外⼈才居住证》、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母同住的情况)。
具有本市户籍的留学⼈员⼦⼥
适龄⼉童本⼈护照、⽗母⼀⽅的户⼝簿、《上海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具有本市户籍留学⼈员其持外国护照⼦⼥”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母同住的情况)。
区教育⾏政部门将根据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港、澳门、台湾、外籍适龄⼉童及华侨⼦⼥⼊学。根据《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本市共同居住的⼦⼥、在本市合法就业的台湾同胞在本市共同居住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本市学⽣享有同等待遇。
6.虹⼝区
本市户籍⼈户分离
本区“⼈户⼀致”的适龄⼉童,当公办⼩学报名⼈数⼤于招⽣计划数时,学校根据适龄⼉童与户主关系、
房产情况、户籍迁⼊时间等要素排序安排⼊学。
未被民办⼩学录取的适龄⼉童,根据第⼀批公办⼩学验证和已分配⼊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户⼀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相关学校招⽣细则安排⼊学。未能对⼝⼊学的适龄⼉童将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学就读。
本市户籍⼈户分离
选择申请在居住地就读的⼈户分离适龄⼉童,按照“ ⼈户⼀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致的适龄⼉童就近⼊学,再根据报名⼈数和已分配⼊学情况,统筹安排“⼈户分离”适龄⼉童⼊学(“⼈户分离”适龄⼉童⼊学实施细则另⾏制定)。
外地户籍
报名信息核对通过的,按照《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本区房产证情况、《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年限等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学。
2019年,受理随迁⼦⼥办理⼊学⼿续截⽌⽇为8⽉10⽇。
7.浦东新区
五年⼀户
2016年起,本区已在部分学校(具体见相关学校招⽣告⽰)建⽴对⼝⼊学新⽣信息库,各相关学校要加强⼊学新⽣信息⽐对,实⾏“ ⼀个门牌号⼀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次同校对⼝⼊学(同⼀居住户⼆孩除外)”的做法。
本市户籍⼈户⼀致
2019年,本区将继续按照“ 户籍地与居住地⼀致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具备相应的房产证)⼀致的适龄⼉童就近⼊学。如对⼝招⽣区域内登记⼊学适龄⼉童⽹上报名公办⼩学⼈数超过学校招⽣计划数,招办将按照适龄⼉童户籍迁⼊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按学⽣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安排对⼝⼊学。户主须是学⽣的⽗母、祖⽗母或外祖⽗母之⼀,且房产证产权⼈须为户主本⼈(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学⽣本⼈为户主的,房产证产权⼈须为学⽣本⼈(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户籍迁⼊⽇期、产证上的登记⽇期截⽌为2019年4⽉23⽇,办理⼊学⼿续截⽌⽇为8⽉10⽇。
本市户籍⼈户分离
本市户籍的适龄⼉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出具的《本市户籍
⼈户分离⼈员居住登记(回执)》(截⽌⽇为4⽉23⽇),申请居住地登记⼊学,招办将按照操作细则统筹安排⼊学。
本市户籍、⼈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学⽣:待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致”学⽣安排后,视学校招⽣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房产证产权⼈须为学⽣⽗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产证上的登记⽇期截⽌为2019年4⽉23⽇,办理⼊学⼿续截⽌⽇为8⽉10⽇。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适龄⼉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的适龄⼉童可凭户⼝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本区登记⼊学,由招办安排就近⼊学。
动迁户⼦⼥
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学。另⾏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学。
外地户籍
积分达标的:
符合⼊学条件的来沪⼈员随迁⼦⼥,其⽗母⼀⽅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居住地有相应房产证的(产权⼈为学⽣⽗母或其本⼈,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参照本市户籍、⼈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学⽣就近安排⼊学,产证上的登记⽇期截⽌为2019年4⽉23⽇。居住地⽆相应房产证的,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学。办理⼊学⼿续截⽌⽇为8⽉10⽇。
其余符合⼊学条件的来沪⼈员适龄随迁⼦⼥:
来沪⼈员适龄随迁⼦⼥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母⼀⽅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年内参加本市职⼯社会保险满6个⽉(2018年7⽉1⽇⾄2019年6⽉30⽇,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次登记⽇起⾄2019年6⽉30⽇)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