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相关政策法规,结合麒麟区中心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招生入学方案。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完成小学六年级学业的适龄少年。
四、招生范围
麒麟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公办小学和初中。民办学校招生范围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五、招生计划
各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师资力量等因素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六、招生办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1.公办学校招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居住地情况,划定学区范围,实行划片招生。对于学区内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进行招生。
2.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按照区教育体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进行招生。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具体报名时间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报名方式: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麒麟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八、录取办法
1.公办学校录取:公办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报名情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进行录取。对于学区内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进行录取。录取结果由学校向社会公布。
2.民办学校录取:民办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报名情况,按照区教育体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进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进行录取。录取结果由学校向社会公布。
九、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体育局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招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入学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宣传引导。区教育体育局和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招生入学政策、报名方式、录取办法等信息,确保家长和学生了解招生入学政策。
3.加强监督管理。区教育体育局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于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附则
1.本方案由麒麟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麒麟区教育体育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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