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5.05.04
【字 号】苏教〔2015〕5号
【施行日期】2015.05.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教〔2015〕5号
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教育和体育局),各有关直属中小学,有关代管学校:
  《2015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经报请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教育局
2015年5月4日
2015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求,现提出2015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要求,围绕《苏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推进“学有优教”品牌建设,区域整体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标本兼治,落实均衡举措,稳步推进改革,体现义务教育的普惠性、公益性、公平性,大幅提升义务教育公平度、适切度和满意度。完善和优化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入学服务措施,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按时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规定,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办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并报我局备案。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小学、初中入学办法,经苏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市直属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由我局具体实施。因行政区划调整、城市综合改造、学校布局调整等涉及义务教育跨区域变化的,由相关市、区协调解决。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的基本权利,确保每一个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享有相应的公办学位。各市、区应充分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依据未来适龄儿童数量、结构的变化,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和整体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入学高峰,从根本上缓解出生人口高峰、人口机械激增带来的入学矛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一律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鼓励公办中小学留住地段生,从制度上遏制择校现象。淡化生源竞争,缩小校际差异,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坚持义务教育“两个为主”原则
  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各市、区应进一步加大公办学校吸纳力度,确保公办学校吸纳比例逐年增长,保证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进入公办中小学。各市、区根据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持续递增、分布不均等特点,必须设立“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的定点公办中小学,提供足额的公办学位,以满足公共教育服务需求。
  (四)坚持按需供教和帮困助学原则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进一步加大帮困助学工作力度,关心、关爱每一个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普通中小学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儿童(包括肢障、智障、听障、视障等)随班就读,为残障儿童少年学习、康复提供必要的个别化教育服务和康复帮助,完善融合教育措施,提高随班就读质量,确保特殊体入学机会公平和教学过程均等。
  三、工作要求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今年新生入学工作中,要进一步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深刻领会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文件精神,正确解读政策,创新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落实服务举措;稳步推进改革,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一)确立全局观念
  各市、区要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出发点,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指
标体系的总体要求,均衡教育资源配置,科学预测事业发展,认真制定入学工作的事业计划、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本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原则,从全局出发,协同排难,妥善解决好区域间、校际间的新生入学矛盾,市教育局将协同有关市、区做好新生入学的协调工作。
  (二)推进教育均衡
  各市、区要将中小学入学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抓手。结合行政区划调整、新城区建设、城市综合改造,科学合理、积极稳妥地调配公共教育资源。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通过新校建设、老校改造、资源重组、品牌输出、施教区共享、大学区辐射等举措,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进集团化办学,实现校际之间的骨干教师流动、干部互派交流、课程资源共享、文化沟通融合,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缩小校际差异、区域差异,有效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探索学段课程衔接,完善创新人才的系统培养,促进学生全面而又持续发展。
  (三)控制办学规模
  根据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小学、初中办学标准,学校事业发展规模必须与办学条件相适应。新生入学人数必须与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相匹配,保证校际间生均占有教育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基本均衡。在满足施教区服务范围内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刚性需求的前提下,控制班级数量和班额。
  (四)遏制择校现象
  根据区域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坚持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努力提高地段生入学比例,促使热点公办中小学择校比例逐年降低,并最终得到基本遏制。积极调配公共教育资源,探索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制度改革,不断扩大热点学校服务范围,满足人民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对于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择校的,学校必须从严控制,并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学校方可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择校比例应控制在10%以内。
  (五)规范入学行为
  坚决落实省“五项严格”和市“三项规定”,严禁任何学校采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学校不得以各种社会培训证书为依据录取学生。坚持实行均衡编班、平行编班,严禁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名义违规分班。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与艺术特班,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学校不得单独提前组织招生工作,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学校要严格遵守小学、初中入学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严禁任何学校违规组织各种形式的入学宣传,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行为。
  (六)坚持“两个为主”
  各市、区要扩充公办学校资源,挖掘公办学校潜力,进一步提高公办吸纳比例,切实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享受同城待遇。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要扩大公办学校容量,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购买民办学校服务,加快外来工子弟学校提档升级,加大对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支持力度,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加大公办学校定点吸纳随迁子女的力度,在辖区内居住并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学生相关材料,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安排至公办小学、初中就读。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以合法固定住所确定就近免试入学地段学校;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加大规范外来工子弟学校办学的力度,严禁外来工子弟学校未经许可违规举办初中。
  从2016年秋季入学开始,苏州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将试行积分入学。
  (七)加强学籍管理
  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未经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及经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非法举办的初中班招收的学生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苏州市中考认真执行考籍与学籍对应的规定,原则上初中毕业生均应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