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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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xx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改革部署,进一步深化教育招生入学改革,规范教育秩序,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坚持稳中求进,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
 
  二、依法依规招生入学 (一)小学招生。
 
  凡年满六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进入所在学区对应的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报名必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并出具《儿童预防接种证》。
 
  (二)初中招生。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各学区和初中学校要将辖区内小学对口升入初中的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公示,且小学升入初中学生公示名单与初中新生入籍同步。要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政策宣传力度,不在公示名单中的2021级初中入学新生,三年后将不享受省示范高中到校生指标分配资格,
引导义务教育学生就近入学、合理分流,控制和消除学生通过择校、转学、借读等方式向“热点”学校流动问题。
 
  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必须首先满足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要,严禁超班额招收学区外学生。
 
  (三)高中招生。
 
  详见《关于印发xx县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三、依法保障招生入学 (一)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按照《义务教育法》关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各学区和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
 
  1.新生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原则上应符合“两个一致”,即“入学儿童、少年的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登记地址一致”。
 
  2.各学区管理中心要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相关学区学校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
 
  3.各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的招生区域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校招生区域以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就近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入学。
 
  4.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免试入学的原则和核准的招生计划及范围制定招生方案,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
 
  5.对于公办热点学校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6.省教育厅已建立统一的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各学区学校可结合实际通过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开展网上招生工作,以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
 
  (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学区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要认真落实xx省教育厅关于印发《xx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的通知《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精神,按照xx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xx县2021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