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虹口区小升初招生政策一览
招生政策:
虹口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疼惜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1〕22号〕文件的精神,现就2021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与要求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进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对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学校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依据生源、学校分布状况,确定各
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与招生规模,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同学都享有相应的学位。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打算之外自行招收同学。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准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学校校和家庭、
社会的相互沟通沟通。区教育局和学校将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四〕依据市教委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区的实际状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班额把握在40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班额可在30人左右,学校35人左右。
〔五〕各校应按市教委及本区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为名举办重点班、试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同学并依据测试成果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同学奥数、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用同学。各校在报名时一律拒收同学所供应的奥数成果、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同学个人简历等材料。不能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
〔六〕加强同学学籍管理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同学全部进入市电子学籍管理信息系统,非本市户籍新生入学学籍必需核对登入父母持有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和就业信息以及适龄随迁子女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信息,由相关招办审验。没有相关信息、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以接受入学。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同学学籍人数拨款到各校,并对学校加强日常管理与督查。
二、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学校应按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相对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打算,依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招收辖区内符合入学
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一般教育力量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学校应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按时发放辖区内对口入学新生的《告知书》,在学校校门口和社区张贴《招生公告》,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对象、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相关招生政策。
〔三〕对于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各学校须做好登记、上报工作。持本区户籍的智力障碍适龄儿童由家长伴随,携带相关证明,到密云学校〔天宝西路242弄40号〕报名。同时,区特教康复指导中心〔在密云学校内〕接受持本区户籍的听力障碍、视力障碍的适龄儿童报名登记,妥当做好分类安置工作,支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四〕做好本区欧阳街道、凉城街道、嘉兴街道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别的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依据"户籍与居住地全都优先'原则,先支配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全都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依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状况统筹支配"人户分别'适龄儿童入学。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按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家长需供应入学告知书、户籍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别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和预防接种卡。
凡居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指定地点登记,由各学校联合招生组支配在居住地对口入学。
〔五〕做好本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件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依据"统筹支配'的原则,建立健全验证制度。由各学校联合招生组设点集中报名登记,验证信息,审查两证,统一调配,支配入学就读。验证记录交招办备案。
凡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由其父母或父母一方持1年及以上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以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需在就业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妥灵敏就业登记,或街道、乡镇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就业证明〕,以及同住适龄儿童的居住证件、户籍证明、预防接种卡,到报
名登记点申请就读。
各学校联合招生组依据外来务工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居住证、就业类居住证〕、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缴纳社会保险、办理灵敏就业登记、以及具有街道出具1年以上就业证明的先后挨次统筹支配随迁子女入学。
〔七〕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依据实际状况核准招生打算和招生范围。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法、招生简章等须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经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2021年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学问。
〔八〕招生日程支配
4月25日,上网公示2021年虹口区学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信息。
4月30日,申请回居住地就读截止日;《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续签时间截止。
5月35月12日,各民办学校开通学校网站,接受报名。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5月12日前,公办学校完成新生《告知书》发放工作以及《招生公告》的张贴工作。
5月18日、19日,全区各学校接受辖区内对口入学新生报名,民办学校开展面谈;各学校联合招生组设点接受外省市同学报名登记〔具体地点详见各校的《招生公告》〕;区特教康复指导中心〔天宝西路242弄40号密云学校内〕接受残障儿童询问与报名登记,家长须携带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6月9日,民办学校完成招生录用工作。
6月30日,公办学校受理就近入学同学办理入学手续截止。
8月15日前,完成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三、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公办学校的招生连续执行一所或几所学校对口一所中学的统配方法。本区学校就读的五班级同学按对口统配原则升入相应的公办学校就读,九年一贯制学校的五班级同学原则上全部升入本校学校部。学校学校不得招收无学校学籍材料的同学。
〔二〕跨区县就读的本区学校五班级同学,应在就读学校参与学校毕业考试。虹口区2021年学校五班级毕业考试由各学校自行命题,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室依据课程标准做好命题、阅卷等工作的指导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