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虚拟和虚拟实在之间存在的关系(⼀)现实、虚拟和虚拟实在
对于“现实”不同的研究专家也有不同的定义。陈九年在他的《现实的两种意义》中指出了陈胜光对现实的理解,他主张现实只是现存的⼀种, 是指现时具有必然性的客观存在, ⽽不是全部现时存在的客观实在。陈九年则不全赞成他的主张。他指
出“我认为现实含义有⼴义和狭义之分。⼴义是指事物发展已经达到的状态, 它是现在的客观事物的全部, 是实现了的可能性。”“狭义的现实含义不是指现存的⼀切事物, ⽽是指合乎规律的、带有必然性的东西。”[1]
虚拟与现实“虚拟”,⼴义是指⼈借助于符号化或数字化中介系统超越现实性的限制、观念也或实践地掌握世界的能⼒、活动、结果等重要机制,它具有多样性和多层次性。并指出“虚拟”的两种基本形态虚拟思维和虚拟实践。虚拟思维⼴泛地通过想象、关想、象征等形式表现为宗教神话、⽂学艺术、和科学、哲学等活动之中。⼈类进厅的虚拟活动中,对现实超越的主要⽬的,在于拓展现实空间,⽽不是取代现实本⾝。现实空间的拓展存在着两种⽅式,⼀是⾃然拓展,⼀是⼈为拓展,即虚拟活动。[2]虚拟实在:从认识论看,虚拟实在是⼀种中介世界或中介客体,从本体论看,虚拟实在是功能、效⽤上的实在,形式上的虚拟。
关系
虚拟与现实关系:“虚拟”与“现实”之间既有差异性、对⽴性,⼜有同⼀性、统⼀性,它们之间是同时存在,并在⼀定的条件下是相互依存,并在⼀定的条件下相互依存与相互转化。虚拟是指不符合或不⼀定符合事实的虚拟的情况;凭想象编造的事;由⾼科技术实现的仿实物或伪实物的技术。在形态学中虚拟是指⼈类⾃⼰想象出事情和想法的⾏为表现,⽽这些事情和想法并不是存在于真实的客观世界中。[3]
时下通常说到的“ 虚拟实在” 与虚拟是有差别的, 它是虚拟的⾼级形式。虚拟既对⼈有主体性、道德和交往的异化作⽤,⼜对⼈有认知和能⼒的超越作⽤。虚拟,既体现为⼀种观念的超越:⼜体现为⼀种实践(现实)的超越。观念的超越,是指在抽象的思维活动中对现实性的超越,即概念的⾮现实性重构:宾践(现实)的超越是指在实践活动中感性表现出来的对现实性的超越。发展本⾝就意味着超越,⽽超越往往是借助虚拟的形式。当⼈所创造出的事物对⼈本⾝的存在和发展提供⽀持时,虚拟实在对实在本⾝就具有超越性,当⼈所创造出的事物(实在)反⽽成为⼈本⾝对⽴的产物或者控制了⼈⾃⾝时,虚拟实在对实在本⾝具有异化性。
[1]陈九年.现实的两种含义[J]. ⿊龙江省委党校.
[2]王永峰.论虚拟实在[D]湖北:华中师范⼤学,2007:1—56
[3]顾宏翔,王科敏.第⼆⽣命形态学.天津教育出版社,2014年: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