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迟到早退规章管理制度精选篇1
上班迟到 一、员工正常工作时间按国家及公司规定执行。
二、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需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三、公司及各部门都要指定专人进行员工考勤。每月月底考勤登记人员“考勤登记表”核实汇总后报统计,作为员工工资发放的依据之一。
四、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严禁错报、漏报,对错报、漏报者公司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
五、公司员工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累计每五次按一个旷工处理。
六、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部门领导请假需经公司董事长批准。末办理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确有急事来不及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回来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七、请假人员应按准假时间休假,按期到岗,到岗后应及时销假。
八、请病假一天内免附医院证明,二天以上病假需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九、公司实行日工资制及全勤奖制,出满勤者发全勤工资及全勤奖。
1、病假一天以内不扣工资,不扣全勤奖;二天以上时间按事假扣除工资,全勤奖减半计发,十天以上扣发全部全勤奖。
2、事假扣发工资,扣发全勤奖。
3、旷工每日扣发本人1.5倍工资,扣发全勤奖,无故旷工连续15天以上者,给予辞退处理。
十、员工加班,由公司统一安排调休(按年计),不能安排调休的执行国家统一加班报酬标
准。
公司员工迟到早退规章管理制度精选篇2
为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持续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对公司全体员工考勤制度实施规定如下:
一、打卡方式:
1.办公室职员采用指纹打卡方式,车间员工采用刷卡方式。务必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2.办公室职员与车间人员每一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经理级以上员工无特殊状况,每一天打卡两次(早晚各一次)。
3.业务员在公司上班应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员凭《出差工作报告》记录考勤。
二、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八小时工作制。上班时间为: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工作时间待定)。食堂、保安、绿化工每日上下班刷卡两次。公司的特殊岗位可依据工作岗位性质调整上、下班及休息时间,但需报行政部备案。
三、打卡管理:
1.打卡的相关要求参看《考勤机管理制度》。
2.上班不允许会客,特殊原因经部门负责人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3.员工在上班时间出厂,务必持有部门主管核准的请假条或放行条,提交到保安室,否则保安有权拒绝放行。强行出厂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缺勤处理:
1.迟到、早退者,5分钟以内每次扣薪5元,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30元。凡当月累计迟到15分钟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
2.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一经发现,给予双方100元处罚,并口头严厉警告。
3.因公外出、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务必及时向本部门主管报告,由本部门主管签卡记录,并报行政部备查;
4.当月忘记打卡超过一次以上,没有合理理由的;没有事先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处。
5.无故不打卡者作旷工处理。当日迟到或早退0.5-2小时以内的计半天旷工,2-4小时以内的计全天旷工。旷工扣当天工资总数并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旷工一天扣薪100元,旷工二天扣薪200元,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四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计发当月工资,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以上规定,从3月1日开始严格执行,由行政部负责监督实施。所有罚金,在统计后由行政部在财务部领出,纳入意高好处活动基金,用于公司员工娱乐或团队聚餐使用。
公司员工迟到早退规章管理制度精选篇3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全体人员组织纪律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请大家遵照执行。
第二章考勤登记
第一条公司员工上下班必须进行考勤登记,公司领导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其他员工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的考勤通过签到、签退本(考勤机)进行登记。
第二条非轮班制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是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轮班制员工的工作时间根据具体排班确定。
第三条如因特殊原因(如出差、出外勤等)无法登记考勤,必须经部门批准,以部门批准的《出差申请单》作为考勤依据。
第四条各部门设专人(兼)负责考勤工作,按月汇总考勤情况,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上报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当月考勤统计结束后,不予办理补登考勤手续,未有考勤记录的一律视为缺勤处理。
第六条考勤统计以自然月为周期,是核发薪酬及各类补贴的依据。
第三章迟到、早退、旷工及处理
第七条员工超过指定上班时间5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到岗的视为迟到,当月迟到累计超过两次的超过部分每次30元。
第八条员工未达指定下班时间离岗在15分钟以内的视为早退,早退每次30元。
第九条当月迟到、早退合并累计超过3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100元,3次以上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第十条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一、超过30分钟以上到岗或离岗;
二、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员工旷工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并按旷工天数扣除岗位工资,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予以开除处理。
第四章加班及补休规定
第十二条员工加班前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并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存档,作为日后申请补休或核算加班费的依据。
第十三条在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完成正常工作量造成的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非工作时间内参加的培训,不作加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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