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迟到考勤打卡规章制度范文一
一、目的规范考勤管理流程,加强考勤监督管理,为员工考勤统计及薪资计算提供客观依据。
二、适用范围1、 公司除总监以上级别的干部(目前只有董事长、总经理)以外的全体员工都必须按本制度要 求打卡; 2、 员工上下班(含加班)实施打卡制度,上、下班各打 2 次共 4 次打卡,如有加班需要单独打 卡,每个员工必须按规定打卡;三、考勤办法1、 考勤专员负责员工考勤管理与监督工作,同时负责监督现场上班的情况,抽查有无违规上班 人员,公司其它各部门予以配合、协助、并严格执行; 2、 员工漏打卡时应在 24 小时内由部门主管开据证明交考勤专员(连晓凤、吴荷英)处理。上班迟到
一个 月内允许累计漏打卡 3 次,超过 3 次即视为是迟到或早退一次; 3、 员工因公外出未打卡,24 小时内填写《出差申请表》 ,经部门主管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然 后交考勤专员备案,逾期未交者视为是迟到或早退一次; 4、 考勤设置种类: (1) 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 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 旷 工:无故缺勤; (4) 出差、出外勤:在外办事; (6) 调休。
四、工作时间规定1、 上班时间分为冬季和夏季,工作时间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 2、 休息日:除财务部、销售部(非生产直接关联部门)以外所有人员是______天考勤,但业务部在 休息日必须安排有 1 人值班; 3、 加班时间:加班时间由各部门主管根据工作任务安排,自行安排加班时间;生产部门安排夜 班的,必须安排相关人员负责夜班考勤及安全工作。
五、管理规范及处罚细则1、 因考勤系统的设备原因造成无法打卡的,由财务部考勤专员负责签卡,任何原因的签卡时间 都不得超过 3 天,逾期按迟到、早退处理; 2、 员工出差或请/休假的,必须填写《出差/请假申请表》 ,1 天以内部门主管审批,1 天以上生 产总监或者总经理审批,未经审批的视作旷工处理,请假时间以打卡记录为准。
3、 严禁迟到、早退与旷工,工作时间内严禁擅自离岗或窜岗。
员工上班打卡后必须立即进入工 作区域,不得做如返回宿舍、去外面吃早餐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如有违反 10 元/次。
4、 计件员工上、下班时间和计时、月薪人员规定相同;但计件人员在生产任务完成的情况下经 车间主任同意可以提前下班但必须打卡。
5、 计时、月薪人员每次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在 10 分钟及以内的(含 10 分钟) ,扣减工资 10 元/次;每次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超过 10 分钟以上的,60 分钟以下的(含 60 分钟) ,扣减工资 25 元/次;每次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达到或超过 60 分钟的按旷工 0.5 天处理,按“第 7 条”规 定进行处罚,已作旷工处理的,不再按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处理。
6、 员工当月迟到与早退累计 3 次及以上者,除相应的处罚外给予警告并处罚 25 元/月;属恶意 行为的,视为严重违规,加倍处罚。
7、 工作时间内,无请假、无出差单没有有效的刷卡记录或实际未出勤即为旷工。
旷工以 1 小时
为最小计算单位,不足 1 小时的计为 1 小时。
旷工者按旷工的小时数的 3 倍扣罚工资;单次连续 旷工达 3 天、 月累计旷工达 50 小时或 5 次、 年累计旷工达 80 小时或 8 次的, 均作自动离职处理。
8、 部门主管必须加强对员工上班时间的监管,员工有打上班卡,而实际没有上班工作的,一经 查出,从重处罚:在正常上班时间有打卡而实际没有上班的,除作旷工处理之外,必须另外处以 :月薪员工每个班次 100 元;员工每个班次 50 元同时主管领导负有管理失职的责 任处罚 100 元,并通报批评; 9、 所有员工个人原因漏打卡申请签卡超过 3 次(不含 3 次)以上的次数,每次扣减工资 10 元/ 次;签卡必须在当日补签,逾期办理漏打卡签卡手续的,扣减工资 10 元/次;无出勤却申请补卡 的,一经发现 100 元/次。
10、 其他形式的弄虚作假、伪造考勤记录,欺骗公司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六、附件:《各部门考勤班次及上班时间安排表》 1、 作息时间:作息时间分为夏季和冬季 夏季作息时间:5 月 1 日-9 月 30 日;冬季作息时间:10 月 1 日-4 月 30 日
员工迟到考勤打卡规章制度范文二
一、工作时间 1、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 8:50 至 12:00,下午为 1:10 至 5:30。
每周六、周日 休息,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2、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
3、 所有人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签 字批准,不办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4、 迟到一小时之内,8:55—9:00 到公司的算迟到,以 1 元/分钟处罚(主管翻倍) , 上班时间开始后 5 分钟至 30 分钟内到者,按迟到论处;30 分钟至 1 小时到班者按旷工 1 小时论处;超过 1 小时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提前 15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旷工 1 小时论, 超过 15 分钟提前下班者按旷工半日论。
5、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 办私事处理。
6、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 3 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 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二、事假管理方法 1、 事假应在前一日下午 5 时前申请,经主管查实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得超 过 5 天。
2、 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 14 天,超时为旷工。
3、 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两日内提出申请,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 属实后准予补假。
事后申请一月不得超过 3 次,超 3 次者则视为旷工。
4、 员工无故旷工者,除扣除未出勤时的工资外,并每次扣其该月份薪金总额 1%,充为 福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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