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2.01.27
∙【字 号】明建〔2022〕2号
∙【施行日期】2022.0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工资福利
正文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2022年春节及节后复工复产期间建设工程综合人工费指数的通知
明建〔2022〕2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建筑业企业春节期间稳工稳岗,鼓励在建项目不停工、少停工、早开工,引导建筑工人就地过年,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推动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一季度“开门红”工作的通知》(闽建办〔2022〕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一季度“开门红”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2〕3号)、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落实“开门红”、保障春
节期间不停工项目合理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价〔2022〕2号)及《福建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管理办法》(闽建筑〔2017〕38号)、《关于人工费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8〕28号)有关精神和规定,结合建筑市场人工费用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2022年春节及节后复工复产期间三明市建设工程综合人工费指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1月31日至2022年2月28日,三明市建设工程综合人工费指数调整为1.1793。
二、本综合人工费指数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及现行各专业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同时适用于采用人工预算单价计价的工程项目。塔式起重机的人工费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人工费计价方式的通知》(闽建筑〔2018〕17号)文件规定以信息价计价。
三、建设工程相关主体单位应做好本综合人工费指数适用期间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工作。
四、我局将加强建筑市场人工费用变化情况监测工作,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更新建设工程综合人工费指数。
2017年春节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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