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确定帆船之间的责任?机动船在避让帆船时应遵循哪些原则?
(1)两艘帆船相互驶近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其中一船应按下列规定给他船让路:
①两船在不同舷受风时,左舷受风的船应给他船让路;
②两船在同舷受风时,上风船应给下风船让路;
③如左舷受风的船看到在上风的船而不能断定究竟该船是左舷受风还是右舷受风,则应给该船让路。
(2)就本条规定而言,船舶的受风舷侧应认为是主帆被吹向的一舷的对面舷侧;对于方帆船,则应认为是最大纵帆被吹向的一舷的对面舷侧。
机动船在避让帆船应遵循:
①帆船顺风行驶时,应从帆船船尾通过。
②帆船横风行驶时,应从帆船上风侧通过。
③帆船逆风行驶时,应从帆船船尾通过。
对准备掉抢的帆船,一般不宜从其掉抢后的下风舷通过,以防帆船掉抢后失去动力而被压向大船;航道较宽时,一般可从帆船船尾上风侧驶过;航道较窄时,宜减速避让;当几艘帆船同时抢越船头时,应警惕有的帆船认为抢不过去而突然掉抢;应鸣放操纵和警告声号。
(1)两艘帆船相互驶近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其中一船应按下列规定给他船让路:
①两船在不同舷受风时,左舷受风的船应给他船让路;
②两船在同舷受风时,上风船应给下风船让路;
③如左舷受风的船看到在上风的船而不能断定究竟该船是左舷受风还是右舷受风,则应给该船让路。
(2)就本条规定而言,船舶的受风舷侧应认为是主帆被吹向的一舷的对面舷侧;对于方帆船,则应认为是最大纵帆被吹向的一舷的对面舷侧。
机动船在避让帆船应遵循:
①帆船顺风行驶时,应从帆船船尾通过。
②帆船横风行驶时,应从帆船上风侧通过。
③帆船逆风行驶时,应从帆船船尾通过。
对准备掉抢的帆船,一般不宜从其掉抢后的下风舷通过,以防帆船掉抢后失去动力而被压向大船;航道较宽时,一般可从帆船船尾上风侧驶过;航道较窄时,宜减速避让;当几艘帆船同时抢越船头时,应警惕有的帆船认为抢不过去而突然掉抢;应鸣放操纵和警告声号。
3.追越条款优先使用的含义
(1)追越条款优先于不应妨碍条款、狭水道条款和分道通航制条款。
(2)追越条款优先于帆船条款和船舶之间的责任条款。
4.在什么情况下容易出现对是否构成追越难以确定的局面?应如何处理?
(1) 白天在在他船正横后的22.5度附近时,
(2)夜间看到尾灯又看到舷灯。
(3)夜间同时看到尾灯又看到舷灯
(4)两船距离是否小于3海里时不确定
(5让路)速度是否大于前船时不确定
任何怀疑,都应认为是在追越中。
5.追越中发生船舶碰撞事故的主要原因有那些?
(1)一船或双方未保持正规了望,未对当时船舶所处的环境和存在的危险作出正确的判断, 盲目追越;
(2)在狭水道、港口、内河航道等受限水域, 追越船未取得被追越船的同意强行追越; 或被追越船虽然同意追越船追越, 但不采取让出一部分航道或减速等协助避让;
(3)追越船在狭窄、弯曲、滩险航段、桥梁水域、船闸引航道和人工航道等禁止追越的航道中强行追越;
(4)在追越过程中, 两船并行时间过长, 对前方出现来船或通航环境的变化无思想准备或考虑不周, 导致碰撞事故发生;
(5) 追越船过于逼近被追越船, 致使两船之间横距太小而发生船吸;
(6)在追越过程中, 追越船未驶过让清被追越船而松车减速或横越被追越船的船头;
(7)在分道通航制或船舶定线制水域中, 追越船在追越过程中占据分隔带或驶入逆向分道, 与第三船发生碰撞;
(8) 在追越过程中, 由于其他特殊情况或异常情况导致碰撞事故发生, 如船舶操作系统失灵等。
6.在追越中,追越船和被追越船各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追越、被追越的全过程中双方要加强了望, 保持高度戒备, 及时了解和掌握当时周围环境和前方航行条件的变化, 以及这些变化的未来趋势。一旦发现继续追越会不安全时, 追越船应立即停止追越, 或双方协调采取进一步的安全操作措施, 如被追越让出部分航道或减速, 甚至停车协助避让,必要时请求第三船协助, 以避免紧迫局面的发生。
追越船在被追越过程中应尽可能保持足够的横距平行追越,以防发生船吸, 同时一旦发生主
机, 舵机失控等意外时, 仍能有余地采取紧急措施避免碰撞事故的发生。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追越船在追越过程中要始终牢记自己所承担让路船的责任和义务, 密切注意被追越船的动态, 对被追越船可能采取的不利行动保持警惕, 与被追越船保持VHF通信联系, 协调双方的行动。追越船在追过他船后, 不应立即松车减速或转向横越他船前方,以避免因降速或水流和风的困压而形成紧迫局面, 甚至发生事故。在海上当与被追越船航向会聚时, 追越船应宜先走被追越船的船尾驶过, 然后再实施追越。在分道通航制或船舶定线制水域中, 追越船在追越过程中应避免占据分隔带或进入相邻的另一通航分道, 以防止与逆向行使船发生碰撞。在长江航行追越船在追越过程中为了与被追越船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有时可能要占据分隔带或越过分隔线占据相邻的另一通航分道,但要确认相邻通航分道无他船行驶并取得交管中心的同意方可进行。在长江航行大型船舶追越小型船舶和挂机船时, 应尽可能用VHF与其联系,要求让出深水航道或靠航道外缘行驶, 如无法联系或需要追越一连串的小型船舶和挂机船时应当减至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安全航速行驶,并使用气笛发出追越声号, 夜间还可以使用探照灯发出注意信号,在明确动态和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追越。但无论如何应运用良好的船艺, 及其谨慎地驾驶, 确保追越过程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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