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答辩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证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身份的证据(包括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簿)。
二、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权限的范围。
三、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应注明证据来源、证人证言需要注明证人姓名、单位、住所等信息并且证人要求可以出庭作证。
在诉讼离婚案件当中当事人除了请求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外,还常常涉及共同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的承担、子女抚养、过错赔偿等问题,对此,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提供婚姻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结婚证).
2、证明婚后感情的证据。婚后感情好坏或一般的事例证明,分居时间和原因的证明。
3、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材料。是否婚生、收养、继子女。成年子女经济是否独立、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的条件。
4、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
5、属于共同财产的证据。(例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购买的基金、股票的证据、公司的营业执照等)
6、债权、债务情况。(包括:借条、欠条、装帐凭证、合同等证据)
7、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例如:存在第三者,有与他人同居事实的证据等)
四、如果是涉外诉讼,当事人要提供其外国国籍的身份证明,外文起诉状(答辩状)应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书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五、港澳台同胞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其他能证实其身份的证明。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司法机关指定的香港律师或有关社团证明有效,证明文件必须是原件。
六、居住国外的华侨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我国驻外使领馆发给的本人护照。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我国没有驻该国使领馆的,由当地华侨团体证明。             
七、现役军人离婚的,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综上可见,在离婚案件诉讼时,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是离婚诉讼的核心问题。在诉讼过程中,只有拿出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将会是胜诉的关键。
 
  离婚答辩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