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黄蓉,女,某公司经理,住上海市××区××路××弄×号×室
被答辩人郭靖,男,无业,住同李大丽
事实及理由:
郭靖所述的离婚理由不正确,我坚决不同意离婚。我与郭靖婚后夫妻关系一直很好,造成夫妻矛盾的原因是郭靖母亲从一开始就嫌弃我,在我们中间没有起到好的作用,挑拨我俩关系。我认为如果没有他母亲的因素,郭靖也不会与我离婚。
这几年,我承认自己对郭靖关心照顾不够,我因为赌气就和他冷战,故意不闻不问,但是我心里依然还是对他有感情。我愿意改正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努力改善夫妻关系,我们还有和好的可能。
郭靖在起诉中称夫妻分居两年多是事实,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合而分居,而是因为郭靖在外地工作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因此,他起诉离婚的理由不充足。
综上所述,我们有感情基础,希望法院能给我一次机会,多给我们做调解和和好的工作,驳回郭靖离婚的诉讼请求。
此致
离婚答辩状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黄蓉
201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