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如何答辩
在离婚诉讼进⾏庭审的过程中是需要当事⼈进⾏答辩,⽽有很多⼈对于答辩的内容并不是那么的了解,也担⼼答辩错误了影响到⾃⼰财产分割或孩⼦抚养权归属的问题,那么,离婚诉讼中如何答辩?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如何在离婚诉讼中答辩
(⼀)补⾜应提交的证据,防⽌举证期间过期。
根据最⾼院的举证规则,⼀般法院会在⽴案时,同时给原告⼀份举证告之书,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般有⼆种,⼀是⽴案后的七⽇内,⼆是开庭前。如果是第⼆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如果是第⼀种举证期限,⼀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律师抓住把柄,处于被动。
(⼆)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前,将传票送达双⽅当事⼈。但是,由于法院开庭的时间,会影响双⽅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显得尤为必要。另外,如果对⽅交纳了答辩状,也可以在第⼀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的⼼⾥动态。
(三)不放弃与对⽅的调解协商。
虽然诉⾄法院,但这不意味着双⽅⼀定“法庭上见”。起诉到法院,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的离婚要求,反⽽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因此,在期间仍与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离婚案件答辩状范⽂
答辩⼈(被告):林xx,⼥,19xx年xx⽉x⽇出⽣,汉族,住南宁市⽩沙⼤道xxx号江南xx苑xxx10栋x单元xxx号房。
就原告朱xx诉被告离婚纠纷⼀案,被告特作以下答辩:
⼀、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
原告为达到离婚的⽬的,在《民事起诉状》中指责被告,称被告“性格偏执,脾⽓古怪,难以相处……”等等理由,被告不予同意。婚姻是男⼥双⽅的事,不是⼀⽅的事,原告光说别⼈,不讲⾃⼰,可以扪⼼⾃问⼀下⾃⼰的表现如何。既然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亦⽆意与其维持婚姻关系,故,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
⼆、婚⽣⼥⼉朱xx由被告携带抚养,原告每⽉⽀付其⽣活费81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原告与被告各负担⼀半,⾄⼥⼉年满18周岁⽌。
被告坚决要求拥有⼥⼉朱xx的携带抚养权,⼥⼉朱xx也必须由被告携带抚养。其他的事情被告可以和原告协商,但在⼥⼉朱xx的携带抚养权这个问题上,被告不能协商。
1、⼥⼉朱xx于2012年2⽉7⽇出⽣,⾄今未满两周岁。依据《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抚养问题的若⼲具体意见》第1条“两周岁以下的⼦⼥,⼀般随母⽅⽣活。母⽅有下列情形之⼀的,可随⽗⽅⽣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宜与其共同⽣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要求⼦⼥随其⽣活的;
(3)因其他原因,⼦⼥确⽆法随母⽅⽣活的。”之规定,⼥⼉朱xx应由被告携带抚养,随被告⽣活。
离婚答辩状
2、被告原毕业于⼴西幼⼉师范学校,系幼⼉教育专业,教育⼥⼉朱xx正好合适。况且,朱xx是⼥孩,随被告⽣活甚是⽅便。与被告相⽐,原告没有任何理由携带抚养⼥⼉朱xx。
3、原告及其母亲重男轻⼥,不应由原告携带抚养⼥⼉朱xx。因⽣育的是⼥孩,被告在坐⽉⼦期间便已体会到原告及其母亲的封建意识,⼥⼉朱xx不能由原告携带抚养。
4、原告每⽉的⼯资为2700元,依据《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抚养问题的若⼲具体意见》第7条第⼆款“有固定收⼊的,抚育费⼀般可按其⽉总收⼊的百分之⼆⼗⾄三⼗的⽐例给付。……”等法律之规定,被告认为,原告每⽉应⽀付⼥⼉朱xx⽣活费81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原告与被告各负担⼀半,⾄⼥⼉年满18周岁⽌。
三、夫妻共同财产,由原告与被告均分。
四、原告⽀付被告⽣活困难帮助费10000元。
被告⽣下⼥⼉朱xx七个⽉后,便开始上班,但由于⼥⼉尚⼩,并且不愿跟随别⼈,被告只得亲⾃照看⼥⼉,因此断断续续的⼯作最后也不得不中⽌。由于被告离婚时⽣活困难,离婚时,如⼀⽅⽣活困难,另⼀⽅应从其住房等个⼈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民法院判决。”之规定,原告应⽀付被告⽣活困难帮助费10000元。
五、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此致
南宁市江南区⼈民法院
被告: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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