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答辩状1
  答辩人:__x
  被告:__x
  关于答辩人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被告于__月__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答辩人认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具体理由如下: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__月__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18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按照答辩人提供的《协议》、送货单等证据,被告到答辩人处已采购完货物,应按照协议向答辩人支付货款。
  依据上述《民事诉讼法》第23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之规定,本案中,被告到答辩人处自提货物,答辩人所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
  即使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合同履行地,答辩人作为货款接收一方,答辩人所在地
  即确定为合同履行地,答辩人所在地为__x市__区__街道__村,__x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被告的管辖异议无任何法律依据,请求法院审查后予以驳回。
  此致
  答辩人:
  时间:__x人民法院
离婚答辩状管辖权异议答辩状2
  _____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____诉____合同纠纷一案,被告____基于以下理由特依法向柜员日出管辖权异议,理由如下:
  一、《协议书》并没有约定此纠纷有____人民法院管辖,而只是约定了由“____法院裁决”,实际上并不存在“____法院”。
  二、贵院所在地A并非本案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及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此条规定的只允许在被告住所地、合
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并不允许约定超出以上范围的法院管辖,因此,《协议书》管辖约定的条款应是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无效条款。
  综上所述,申请人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望贵院依法采纳。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3
  答辩人:
  被答辩人:
  法定代表人:
  ______诉______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______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答辩人针对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
  一、______市______区法院是本案唯一有管辖权的法院。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______为非文职军人,因此可以认定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原告住所地法院,又根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可以明确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原告______的户籍所在地______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二、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与事实不符,且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提出异议完全是对法条的错误理解,应当予以驳回。
  《民事诉讼法》第22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上述规定是确定一般普通案件的管辖权原则,即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但对于本案不能使用,首先,______是原告不是被告,不应当适用22条关于被告的相关规定,其次,本案被告是非文职军人,法律对此种案件有特殊规定,即不论原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是否一致,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是唯一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再次,从事实上看,本案原告早已不在被告所称的______区居住,______区根本不是原告经常居住地。因此,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予以驳回。
  综上,受理本案的管辖法院是本案唯一有管辖权的法院,其他法院无权管辖。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4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将本案移至申请人所在地的______x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______x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由于申请人住所地位于______,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二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加之原告________x诉称双方之间存在口头合同,目前本案未经审理,不能判断________公司所述的真实性,故此本案应由申请人所在地的________人民法院进行受理,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至______x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5
  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答辩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被答辩人:××××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贵院受理的答辩人诉被答辩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被答辩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答辩人针对其提出的异议答辩如下:
  一.未经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最高法院1月1日起的施行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的司法解释虽然只是为司法审判工程价款结算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规定实际上已经否认了黑合同的法律效力。被答辩人在《管辖异议申请书》中根据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未经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主张权利是不应当被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