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地震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为提高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的水平,使我院在未来地震时能高效有序地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医院抗震防灾总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职责:
1、组织实施本预案,对医院抗震救灾工作实行统一指挥。
2、负责省、市、县人民政府地震指令的传达,制定地震震灾时医院各种条例、规定、措施等,对医院地震灾害损失、人员伤亡的上报、对外联络。
3、统一部署卫生院现场灾情的评估和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4、草拟并及时向县卫生局和县政府报送灾情,灾情及救灾工作报告。
5、统一安排、调用、分配市、县政府调拨、支援的资金、物资、食品、设备、器材、衣物、药物等。
6、做好震时接待工作。
二、成立应急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1)政宣工作组
组  长:
副组长:
人员构成:
职责:
使用广播、闭路电视、黑板报、院刊、学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和省是、市
政府的政策、法规、法纪。鼓舞在院患者及其家属抗震救灾抢险的信心,宣传抗震防灾知识,平息地震谣传,稳定和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等工作。
(2)抢险救灾组
组  长:
副组长:
人员构成:全院职工
职责:
首先抢救被压、被埋、被困和处在危险处的患者、员工、家属等人员,抢救卫生院重点单位的药品、物资、设备、珍贵书刊,对院内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紧急妥善处理,抢修院内道路进出口,运送抢救危重伤员、救灾物资、器材、药品、食品等任务,必要时支援兄弟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
(3)医疗救护组
组  长:
副组长:
人员构成:
职责:
抢救震时受伤的院内人员,震后院内的防疫及危重伤员外送、监测食用水、食品等筹集药品、医疗器械,死亡尸体的处理,组成医疗队随时接受县卫生局指派医疗救助任务。
(4)通讯保障组:
组  长:
人员构成:
职责:
保证院抗震防灾总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办公室和各应急工作组之间的通讯联系,
保证指挥部和市、县抗震防灾部门的通讯畅通,并专设与市、县电话专线,禁止任何人占用。
(5)交通运输组
组  长:
人员构成:
职责:
紧急调动院内所有车辆,保证总指挥部的应急用车,完成总指挥部下达运送抢险救灾人员,运送药品伤员,在此期间禁止私人用车,所有车辆为抗震救灾专用。
(6)避震疏散组
组  长:
副组长:
人员构成:
地震应急预案
职责:
负责全院职工、患者及其家属按院抗震总指挥部安排的疏散路线、地点进行疏散,并对老、病、弱、残者给予重点保护,负责疏散场地安全、仪器发放、衣物发放、医疗救助等工作。
三、临震应急响应和任务
(一)、县人民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后,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立即进入各自岗位,全院工作实行集中领导,实施院地震应急预案,全院所有部门和人员无条件服从总指挥部新的调动或待命。
(二)、在临震应急期内,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根据市县人民政府发布应急期时间一般为10天或以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应急天数为准,并根据预报地震震级的大小和我院工程设施情况,决定职工、患者及家属是否进行避震疏散。老弱病残者是否转移,或听从县人民政府指令,再定疏散,转移等项工作。
(三)、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在临震期内,有权在院内紧急调用一切物质、设备、车辆、通讯、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拦。
(四)、地震时全院职工、患者、家属等所有人员就近避震,利用有力地形、地物保护自己,保护重要设施和个人安全,以减少伤亡。
四、震后应急处置
(一)、震后应急工作
1、对院内震损的建筑和生命线工程危险部位进行检修、排险。
2、对重点科室(手术室、急诊室)的设施进行抢修,迅速恢复医疗抢救、护理、手术等。
3、通讯、供水、供电,各部门应对其损坏部位抢修,保证院内医疗救助、生活用水、用电、通讯畅通。
4、如有伤亡或压埋人员立即组织排险救人,做好抢救、护理、、处理工作。
5、对各避震场地人员及时供给救济物品、食品、饮水,保障职工、患者、家属的基本生活,并做好转移和安置。
6、保卫、消防部门应严密监视火情,如出现火情,及时扑灭,并抢救火区物资、人员,保卫应做好治安防范,对院重点部位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