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华传统美德——孝道
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传统道德文化的核心。任何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发展,都离不开本民族传统道德文化的积淀和指导,任何个人的成长进步都直接或间接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和哺育。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更是学校德育的首要任务。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结合传统进而把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引向深入,帮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实现德才双优的培养目标。
一个人的孝意识起萌于知晓人事之时。什么是孝?中国最早的一部解释词义的著作《尔雅》下的定义是“善事父母为孝”,汉代贾谊的《新书》界定为“子爱利亲谓之孝”,可见,善事父母、敬爱父母是传统孝道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孔子在《论语》中对“孝”作了一系列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1.“能养”,即给父母衣食等物质方面的供奉。2.尊敬,对父母还要尊敬,只养不敬与养犬养马没什么区别,不能算尽孝。3.和颜悦,在父母面前要经常保持和气、愉悦的容。4.“无违”,指事奉父母要不违背礼的规定,包括“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父母在不远游等。5.“几谏”,即父母做了错事要婉转劝说,父母不听也要“又敬不违,劳而不怨”。
一、对传统孝道推陈出新
同志指出:“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者,我们不应该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继承这一份珍贵的遗产。”同志要求我们:“要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同志指出:“中华民族是有悠久历史和优秀文化的伟大民族,我们的文化建设不能割断历史。对民族传统文化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结合时代的特点加以发展,推陈出新,使它不断发扬光大。”这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新发展,是建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具体指导方针,也是继承中国传统孝道具体的指导思想。
二、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但在封建社会被大力提倡和推行,就是在中国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人民和共产党人也予以倡导和践行。伟大领袖1919年的《祭母文》,对母亲的追忆情深意切:“春风南岸留晖远,秋雨韶山洒泪多。”1959年6月25日,他回到阔别三十二年的故乡时,还去祭拜了父母的坟。朱德总司令在《母亲的回忆》中,对母亲的颂赞和哀思感人至深:“得到母亲去逝的消息,我很悲痛,
我爱我的母亲,特别是她勤劳的一生……我应该感谢母亲,她教给我与困难做斗争的经验;我应该感谢母亲,她教给我生产的知识和革命的意志,鼓励我走上革命道路。这种知识、这种意志是世界上最可宝贵的财富……我用什么方法来报答母亲的深恩呢?我将尽忠于我们的民族,尽忠于我们民族和人民的希望———中国共产党,使和母亲同样生活着的人能够过上快乐的生活,这是我要做到的和我一定能够做到的。”孝道文化
三、传统孝道的核心是为国家,为民族,为人民的整体思想
“孝”是民族凝聚力的核心,是爱国主义的情感基础,在建设有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中更应该发扬光大。中华民族是一个由多民族组成的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伟大民族,追宗溯祖,都是缘于相同的根系,这种生存、繁衍的血亲宗支,必然构成民族内在的凝聚力。列宁指出:“爱国主义是千百年来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祖国最深厚的感情。”人们由对父母、家庭的爱、对美丽国土、悠久历史、灿烂文化、优秀传统的爱的升华,构成报效祖国的行为基础,在建设有中国特社会主义的今天进一步弘扬。贾谊提出“国而忘家,公而忘私”,范仲淹提倡“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文天祥认为“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顾炎武提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些思想都显示了强烈的为国家、为民族、
为人民整体利益的献身精神。近代革命先驱孙中山提出了“天下为公”,弘扬的还是整体主义思想。伟大领袖精辟地提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这一整体主义思想升华为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