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案可以下责令改正吗
公民遭受违法犯罪⾏为侵害,或者发现违法犯罪⾏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如果符合⽴案条件的,应当⽴案进⾏侦查,那么不⽴案可不可以下责令改正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不⽴案可以下责令改正吗
公安机关不予⽴案的,不会责令改正,如果当事⼈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由上级公安机关审查。如果检察院对不⽴案决定有异议的,要求其作出不⽴案说明。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百七⼗九条控告⼈对不予⽴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案通知书后七⽇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
控告⼈对不予⽴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
案情重⼤、复杂的,公安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并书⾯告知申请⼈。
第⼀百⼋⼗⼆条对⼈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七⽇以内,对不⽴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说明,回复⼈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作出⽴案决定的,应当将⽴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民检察院。
⼈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五⽇以内⽴案,并将⽴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案条件
⽴案的条件是指决定⽴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民法院、⼈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案。这⼀规定说明,⽴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的查明则不是⽴案的必要条件,⽽是⽴案后需要进⼀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定要查获犯罪⼈,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2) 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案追究的⾏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案。
立案决定书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作出不⽴案决定的,不会责令作出决定的公安机机关改正。当事⼈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由上级公安机关审查。如果检察院对不⽴案决定有异议的,要求其作出不⽴案说明。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