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违纪案件的一般程序
受理举报→初查后写出初查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立案请示)→立案决定、发立案决定书→成立调查组调查,写出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调查组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支部大会作出处分决定(给予政纪处分的,所在单位行政会议作出行政处分意见)→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和复议意见→提交党委会议(行政会议)讨论→向上级纪委请示→案件检查审阅、校正、装订→移送审理→审理室审核、审议写出审理报告→县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办公会议讨论〔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向县委、县人民政府请示→待县委、县政府批复后〕,县纪委、县监察局下发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和相关单位,处分执行情况回执→立卷归档。
常用纪检监察文书格式
一、初查报告
初查报告的构成包括标题、呈送单位、正文和落款四个部分。一般写作要求是:
1、标题。通常写为《关于对众举报×××(被反映对象的姓名或单位名称)立案决定书××问题(事由)的初查报告》,如事由是“挪用公款”,标题可写成《关于对众举报李××挪用公款问题的初查报告》。如果被反映问题较多,不便于一一列出的,可将标题中的事由用“有关问题”来加以概括,如《关于对众举报李××有关问题的初查报告》。
2、呈送单位。应顶格写明主送单位名称,通常是初查工作的批准机关。
3、正文。这是初查报告的主体部分,主要内容有:
(1)被反映对象的基本情况,个人的有: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目、学历、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及职务等。
(2)事由,即何时何人反映(检举)何人(被反映人)或何单位(被反映单位)何种(性质)问题;领导人(姓名、职务)何时批示(批示主要内容或引述批示原文);何种组织或何人按照批示何时间内进行了初步核实。
(3)初步核实的结果与存在的疑点。按所反映的问题发生时间顺序或问题性质分类,对初步核实的情况进行叙述。对因各种客观原因尚未核查清楚的疑点,也要作出说明交代。
(4)处理建议。承办核查部门与人员就初查情况,向批准机关提出是否立案及其它相应处理的建议。经初查,违纪问题属实,建议批准机关立案查处;问题明显较小,可建议批准机关不予立案,对其批评教育;问题失实的,建议向当事人或在一定范围内澄清。
正文之后,另起一行,写上“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4、落款。写明承办核实的机关部门的名称和年月日。参与初查人员在报告上要分别签名。
例文:
关于对众举报李××
挪用公款问题的初查报告
中共临泉县纪委:
根据县纪委领导×××同志关于×××的批示,××镇纪委成立由镇纪检办主任×××同志、镇纪委委员×××同志和镇××办副主任×××同志组成的调查组,从2006年3月1日至2006年3月20日,对众来信举报李××挪用公款的问题进行了初核,现报告如下:
李××,男,1966年4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临泉县××镇人,199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11月至2004年9月任××村党支部书记,2004年10月至今任××镇外经办副主任。
经查,李××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04年5月10日,指使该村出纳员×××从村集体帐户中提取公款20万元给儿子××经商,2005年12月5日已归还。
李××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的错误,且数额巨大,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纪发〔1994〕4号文)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建议县纪委立案调查。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调查人:××镇纪检办主任×××
纪委委员×××
党政办副主任×××
2006年3月20日
二、立案呈批报告
立案呈批报告,是建议对犯有违纪错误并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被检查对象,进行立案调查的请示。立案呈批报告由文头、编号、标题、主送单位、正文、落款等组成。一般的写作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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