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单元号:单元室。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乙方居住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本房屋个月起租,每个月续租一次。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千百拾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则按新标准调整租金;除此之外,甲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每次租赁或续租开始前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下一租赁期租金元。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提供相应证明。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交易后如有未清事项,
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1.水、电、燃气、取暖费;
2.宽带/电视网络费;
3.物业管理及卫生费;
4.其他费用:
第十条房屋保证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保证金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租赁期结束时,甲方对乙方在租赁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租、物品损坏短缺等)扣除清算后一次性返还。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室内外正常大修;
2、甲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否则算作违约处理;
3、在租赁期内甲方进入该房屋须征得乙方同意。
乙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保证金和其它费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把该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转租他人;
3、本合同终止时,需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进行清点、移交,如有损坏短缺按照市价赔偿;
4、乙方因使用不当损坏房屋、装修应负责修复原状或予以经济补偿;
5、因水电气及房屋设施等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及意外事故,与甲方无关。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
1、如甲方违反合同或擅自终止合同,应按照一个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回剩余房款及保证金;
2、如乙方非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合同,甲方应退回剩余房款,保证金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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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乙方违反合同中乙方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没收剩余房款及保证金,如不足抵过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4、如租赁期已超过,乙方未提出续租要求也不退房,则视为乙方放弃续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保证
金不退。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本协议不能全面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物品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水表现为:方;电表现为:度;燃气表现为:方。防盗门钥匙:把;车库钥匙:把。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附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