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 参评人姓名: 申报学科: 年龄: 教龄:
考核 方式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 值 | 考核标准 | 单位 评分 |
专 家 评 审 100 分 | 基本 条件 得分 30分 | 1.教师资格证书 |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 ||
2.学历证书(高中本科,初中、小学大专) | 1 | 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不记分,提高一个层次学历记1分。 | |||
3.专业技术任职资历(提供专业资格证书) | 4 | 任二级满4年(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五年)记1分。每增加一年加0.2分,最多不超过4分。 | |||
4.连续从事教育工作年限(提供聘任书或聘用合同) | 8 | 从事教育工作每一年记0.3分,最多不超过8分。 | |||
5.继续教育证书 | 2 | 继续教育达标不计分,具有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合格证书记1分,普通话超过达标水平记1分。。 | |||
6.近五年年度考核表 | 3 | 考核合格不记分,每考核一个优秀记1分,立三等功以上记2分,最多不超过3分。 | |||
7.累计两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援藏援疆和“三区”支教聘任书经历 | 8 | 满一年者不计分,每增加一年记0.2分;援藏援疆期满且合格记6分;“三区”支教一年期满且合格记3分,每增加一年加2分。最多不超过8分。 | |||
8. 任职以来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提供学校证明) | 4 | 满二年记1分。每增加一年加0.2分,最多不超过4分。 | |||
综合 荣誉 材料 20分 | 9. 任现职以来政治素养、师德师风与业务能力方面:获县区级及其以上荣誉或被县区级及其以上主流媒体表彰与宣传报道。(提供文件和证书复印件,报道的佐证材料) | 20 | 获得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被主流媒体(党报、党刊、《中国教育报》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宣传报道的,国家级记20分,省级记15分,市州级记10分,县区级记5分,校级记2分。同一事迹获不同层级表彰或宣传报道的,只取最高层级记分,不累计记分;每一层次获多项表彰或宣传报道的只取一次记分,加满20分为止。 | ||
实地 考察 评价 50分 | 10.现场授课,民意测评及问卷调查(小学问卷调查对象为家长),工作效果等(单位评价 ) | 50 | 此项按“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实地考核评分表”折算分数 | ||
小 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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