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区心诚药房聘请兼职执业药师
合作协议
甲方:商州区心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一、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二、合作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月协议期满,止动终止。如双方需续签协议,提前两个月协商。
三、乙方同意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将注册证件交于甲方经办人,甲方在确认无误后,出具收条给乙方,甲方计应向乙方支付薪酬 元(大写: 元整)。
聘任书四、薪酬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于协议签订之日后三日内支付
元,其余 元于合同终止前付清。
五、乙方在甲方药店GSP认证以及各项检查期间吗,如需乙方到店配合,应提前三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协调时间,如乙方未能及时赶到,视为乙方违约,但不可预见情况除外。
六、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因注册及培训产生的费用,如乙方体检、办理上岗证、健康证、培训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应妥善保管好乙方的注册证书及相关资料,如有损坏或遗失等情况,甲方应及时负责补办,并承担相关费用及后果.
八、本协议期内乙方提供职业证书仅限甲方公司资质就位、年检及主管部门检查需要,未得到甲方同意,不得将乙方职业药师资格证书注册到其他单位,不得把乙方其他证件做其他用途。
九、甲方应合法经营,合作期间产生的一切责任与乙方无光。如因甲方责任导致乙方证书被吊销,以及给乙方造成的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十、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未达成续签协议,甲方应在三日内出具乙方的解聘等相关转注册证明,并退还乙方的执业药师资格证及相关证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
十一、甲乙双方如有乙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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