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地方卫生城市创卫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1. 创卫工作指导委员会
- 负责制定和调整创卫工作的总体策略、规划和目标;
- 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合作与配合;
- 监督和评估创卫工作的进展和效果。
2. 创卫工作领导小组
- 负责具体落实创卫工作的任务和措施;
- 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安排;
- 指导和监督创卫工作的实施情况。
3. 创卫工作办公室
- 负责日常的协调和组织工作;
创卫- 收集、整理和分析创卫工作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 做好各类文件和会议的统筹和准备工作。
二、职责分工
1. 创卫工作指导委员会
- 制定地方卫生城市创卫工作的总体策略、规划和目标;
- 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并做出决策;
- 监督和评估创卫工作的进展情况;
- 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2. 创卫工作领导小组
- 落实并推动创卫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 指导和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安排;
- 监督和检查创卫工作的实施情况;
- 及时解决创卫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 创卫工作办公室
- 辅助创卫工作指导委员会和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 收集、整理和分析创卫工作的数据和信息;
- 起草、整理和归档有关创卫工作的文件和资料;
- 组织相关会议的准备工作和会议记录。
以上为巩固地方卫生城市创卫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请各部门按照上述职责认真履行工作,确保创卫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