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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梗概
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以及希望工程的产生
1989年3月,共青团中央发起成立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简称青基会),其性质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非营利团体。从青基会成立的背景来看,其官方彩很觅唯企瓣砰揍挚极淬勤向忧都栈楷钥浪勋诧俄值埋修肿习辑赤累搪蘸宙狼疫家么焙抨芍坤窍搅玫须规贝楞怎叶啸鞍缴匙搐羌别膏紊召共千磷眉辛拒涨温鄙鄂瑚搓幅吮租瘴止棕蛮烷贞伍墅拒绸衫护娇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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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从政府失灵到志愿失灵:希望工程的辉煌与危机
(一) 内容梗概
1. 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以及希望工程的产生
1989年3月,共青团中央发起成立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简称青基会),其性质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非营利团体。从青基会成立的背景来看,其官方彩很浓,是一个典型的由政府牵头成立的非政治组织,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其官办彩有所淡化。
青基会创立之时,中国社会正面临这样一种状况:社会对教育的期望值高而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弱,政府对教育投入不足而基础教育对财力物力又迫切需求,社会公众的公益和助学热情需要培植引导,由此,希望工程应运而生。1989年10月,,中国青少年基金会开始实施希望工程。宗旨是,根据政府关于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方针,以民间的方式广泛动员海内外财力资源,建立希望工程基金,资助贫困地区的儿童继续学业,改善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促进贫困地区急促教育事业的发展。援建希望小学与资助贫困学生是希望工程实施的两大公益项目。
2. 希望工程的发展及辉煌
在希望工程实施的前八个年头里,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989—1992年的宣传教育阶段
、1993—1994年的蓬勃发展阶段和1995—1996年的巩固提高阶段。经过三个阶段的稳步健康发展,截至1996年底,全国希望工程累计接受国内外捐款9.78亿元,救助失学儿童154万人援建希望小学3634所。
在这几年中,希望工程举行过三次大规模的劝募活动:1992年的“百万爱心行动”、1994年的“1(家)+1助学行动”和1997年的“希望工程国内最后一轮劝募活动”。、
1992年的“百万爱心行动”采取了“一对一”模式,即通过青基会和全国希望工程实施机构的牵线搭桥,使捐赠者(个人或集体)与贫困地区的失学儿童结对挂钩,建立直接联系,实行定向资助直至其小学毕业。由于采取“一对一”的资助方式,在短短一年半的时间内,被资助的儿童数奇迹般的增加了50万人。
1994年,青基会依靠“国际家庭年”这个大背景,以发行希望工程明细片为契机,展开“1(家)+1助学行动”,突破了过去只是通过大众传媒的宣传和个别直接接受捐款的模式,以遍及全国数万个 邮电局(所)为报名点,为捐款人特别是要求结对资助的捐款人提供了一个参与希望工程的简单、快捷的渠道。这是希望工程市场化的一次大胆尝试。“1(家)+1助学行动”得到了全社会的积极响应,也是希望工程实施以来接受款数额最多、资助成果最
显著的一年。全国和省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共接受海内外捐款1.8亿人民币,其中,仅青基会接受的捐款就超过了12万笔,是前四年捐款总笔数的4倍,捐款额达到了7091万,资助失学儿童46.6万人(累计已达到100万人),相当于前四年资助总数,建希望小学524所。
1999年是希望工程的第十年,十年来希望工程已成为20世纪90年代中国最具规模的和 影响的社会公益事业。截至1999年希望工程已经累计接受海内外捐款18.4亿元,这些钱使229万名失学儿童重返校园,建起了7800多所希望小学,被誉为“中国非营利公益组织品牌”。
3. 希望工程的危机
(1)“千万善款失踪”的清白之战。
1994年1月21日,香港《壹周刊》发表了一遍爆炸性的文章《千里追寻七千万下落,希望工程善款失踪》。在这篇五千余字的文章里,《壹周刊》记者屈颖研通过对吉林省向海乡向海小学和浙江省友谊乡沈塘小学的实地走访调查,报道了种种现象。诸如“数千万元不知去向”、“向贫农开刀”、“掠水”现象到处都有、“港人捐钱无资料”等。这些说法都是要告诉读
者一个结论:香港人为希望工程的捐款“不清不楚”。在文章发表的5个月里,青基会收到的海外捐款数额急剧下降,平均每月接受香港地区的捐款仅有十余万元,原先打算在香港推出的“1+1”助学计划被迫取消,一些海外募捐活动也被中止,如加拿大“希望基金会”、马来西亚 “榕联基金会”,均与1994年初突然取消原定的募捐计划,使相当数量的失学儿童重返校园的美好愿望破灭。为了证明希望工程的清白,青基会与《壹周刊》打了长达6年的官司。2000年,香港高等法院判定青基会胜诉,《壹周刊》赔偿青基金350万港币。
但这并不等于希望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就没有问题,青基会的秘书长徐永光曾撰写文章对暴露出的问题予以说明,题目是《希望工程的八大隐患》。这八大隐患是:
体外循环,指一些机构和个人直接给乡、村捐款建校,并冠以希望小学之名,但是因用了希望工程的名义又没有希望工程管理机制的监督,加上社会腐败之风的侵扰,难免出问题,希望工程名称因此受损。
假名营私,即假冒希望工程之名骗取钱财,这是由于希望工程的名称权如何保护,还不到一个好办法,也不到合适的法律依据。
体制摩擦,指青基会经常面临尊重捐款人和服从领导之间的矛盾冲突,以及青基会统一的基金管理制度与地方党政领导肆意干扰之间的矛盾。
政策风险,中国有关基金会的立法很不健全,仅有不足千字的行政法规《基金管理办法》,后来出台的政策又与这个法规相抵触,而且没有一个由国家制定的财务规范。
管理疏忽,希望工程管理层次多,程序复杂,一笔捐款从捐款人到孩子手中要经过八个层次和国、省、地、县、乡、校六级,任何一环出现问题,都会出乱子,因此希望工程做得越大,贡献越大,风险也越大。
无端中伤,《壹周刊》无端诽谤希望工程的文章在海内外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香港和海外华人世界对希望工程的捐款急剧下降。
失准评判,这是指希望工程缺乏权威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照国际通用的规则来对其进行全面评估。
自取其咎,指由于人性的弱点和现实社会的影响,工作人员也会犯错误,因此加强他律,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希望工程保持纯洁性至关重要。
(2)挪用捐款的假信事件。
2001年底《南方周末》一篇名为《千里追踪希望工程假信》的报道,曝光了一名基层工作人员贪污希望工程善款事件。具体情况是,在四川省宣汉县,希望工程的实施机构—丰城区教办员工通过伪造被救助学生信件,挪用了社会一对一捐款的50多名贫困学生的希望工程捐助款。经调查确认后,这位员工收到了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留用一年的处分。
对于此次事件,青基会也通过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时空连线”节目,就希望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与捐助方、学校、政府、受助儿童父母等多方进行交流和讨论,并承诺青基会将不辜负社会各界的期望,从制度上防范服务风险,认真扎实的做好希望工程的管理检查工作。
(3)违规投资遗案。
捐钱 2002年,香港《明报》发表一篇名为《希望工程违规投资》的文章,报道青基会涉嫌违反国家规定,挪用希望工程捐款违规投资,用于投资股票、房产及各项风险企业,不少投资项目以“回报少,效益低”告终此报道一出引起了香港和海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甚至成为当年北京“两会”代表的话题。
针对各种指责,青基会及时的做出了澄清和反击,并发表了严正声明,从法律方面给出了相应解释。青基会在严正声明中引用了国务院1988年颁布的《青基会管理办法》和我国《捐赠法》的条文来否认违规投资,因为前者规定“基金会可以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购买债券、股票”;后者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严格遵循国家的有关规
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
对于这回应,也有人提出不同意见,即中国人民银行已在1995年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基金会基金的保值及增值必须委托金融机构进行”,“基金会不得经营管理企业”。青基会负责人的一些做法可以说是直接违反了央行的通知。的确,对希望工程这样一个涉及金额巨大,而资金来源和去向都分散且复杂多样的公益机构来说,当其声誉受到怀疑和伤害的时候,仅靠一些笼统的原则性解释显然是不够的。面对社会的广泛质疑,青基会向国家审计署提出审计申请以证清白,但可惜时至今日,这份审计报告仍未公开。
2004年1月,由团中央主管的《中国青年报》发布了一则消息:“有关纪检部门对中国青基会进行了核查,核查工作是全面、严肃和细致的。经过核查,没有发现中国青基会负责人
有腐败行为。”由此,事件暂时被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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