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解放初期使用的工薪实物券发展探究
作者:陆艳
来源:《中国民族博览》2017年第09
        【摘要】用工薪实物券发放工资,是在新中国刚刚成立时特定的历史时期采取的一种工资制度。1949年,5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以商业部的名义在全区范围内发行职工工薪实物券,即工资由现金和工薪实物券组成。工薪实物券虽不是货币类的钞票,但确也起到了一些货币的职能,因为工薪券不同于货币,对合作社进货和资金周转、银行汇兑和百姓生活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1954年开始工薪券停止发放。
        【关键词】工资;工薪实物券;发行印制;应用
        【中图分类号】F244 【文献标识码】A
        新中国成立初期,面对许多严重的困难和紧迫的问题,在经济领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人们的衣食住行如何得到保证是摆在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面前必须解决好的问题。人民政府把稳定物价、人民生活作为当时的重要任务,动员各方面力量,采取实际措施,恢复
和发展生产,改善人民众的生活条件,实行工薪实物券制度就是一项保障民生的重要措施。
        以一定比例的陈子良工薪实物券发放工资,是在新中国刚刚成立时特定的历史时期采取的一种工资制度,具有战争年代实行供给制的影子。供给制是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部分解放区实行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对部分工作人员实行的免费供给生活必需品的一种分配制度,是一种平均分配的形式,带有战时共产主义分配制度的性质,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
        营口解放后,人民政府积极应对各种困难,特别是狠抓经济生产恢复,稳定社会秩序,组织生产自救,带领众共度难关。营口市内各区、国营工厂也增加生产,创造就业,使人民众逐步摆脱了生活困难。其中,营口纺织厂作为国营企业,为本地的经济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1930年由李子初、王翰生等合资集股50万银元开办营口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即后来的营口纺织厂,1932年投产,伪满时期的1934年日本人投资进行扩建,并合并了朝鲜纺织株式会社、奉天东兴纺织厂,改名营口纺织株式会社,被日本人操控。二战日本战败投降后,收归中国,厂名为营口纺织厂,营口解放后,195010月改名为国营
营口纺织厂。“1949年,东北虽然已经得到解放,但通货膨胀的惯性作用尚未得到控制,靠工资生活的国家机关、行政团体及公营企事业单位职工生活水平难以保证。为了解决这一实际问题,东北行政委员会于当年5月决定以商业部的名义在全区范围内发行职工工薪实物券。”②到了1953年,在营口纺织厂职工领取工资的收据里,主要是以现款为主,工薪实物券一栏几乎都是空白(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