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计划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1.2 本制度所指的进度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和设计进度计划。
1.3 本制度适用于进度计划的编制、审查、监督执行和调整。
2 职责
2.1 建设单位负责编制满足在建工程总进度要求的里程碑进度计划,项目监理部予以协助。
2.2 在建工程的一级网络进度计划(工程总体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由监理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参与。(实行EPC方式的建设工程,一级网络计划由总承包单位编写)
2.3 在建工程的二级网络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和三级网络进度计划(施工作业计划)由各标段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2.4 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编制设计进度计划。
进度计划2.5 项目监理部负责审查单位制定的进度计划;督促计划的执行;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2.6项目监理部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其它方面控制计划,如资金使用计划、设备物资供应计划等。
3 管理要求
3.1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3.1.1编制一级网络进度计划应要求:
(1)做好资源和技术供应的调查和落实;
(2)遵循按基建程序合理组织施工的原则,协调好土建与安装的交叉作业,协调好施工准备与开工、地下与地上、主体工程与外围工程,以及多台机组的施工组织关系;同时还要考虑季节对施工的影响。
(3)应包括全部主要工程项目;反映出各主要控制工期,并且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活动留有适当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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