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诗经中的爱情诗
  《诗经》中婚姻爱情诗的内容非常广泛,可以说周代恋爱婚姻中的各个方面在《诗经》婚姻爱情诗中都有很好的描写。根据婚姻经历恋爱、结婚、婚后生活三个阶段,可以大致将其归纳为三类:一是男女之间互相悦慕、爱恋和思念的爱情诗;二是描写男女结合的婚嫁诗,表现民间婚俗习惯的诗;三是描写婚后生活的诗歌,主要有表现婚后和谐恩爱生活的诗歌,因为战争徭役繁重丈夫离家的社会现实导致的大量思妇诗和婚姻破裂的弃妇诗。
  一、款款深情的爱情诗
  古代的女子,社会地位低下,足不出户,长期生活在闭塞、狭小的范围里。虽然她们也有着纯真的感情,勇敢地追求自己想要的爱情,但是她们受着“三从四德”的制约,婚姻是建立在“父母之命,媒约之言”基础之上的,根本谈不上自由结合,即使情有所钟,也只能私自相会,偷偷相见。这种女性的心理压抑感表现在诗中:一方面,她们真情流露,勇敢地追求,希望得到幸福的爱情;另一方面由于受各种压力的影响,又只能隐埋感情,偷偷地约会,担心遭到他人的议论。如《郑风·将仲子》:“将仲子兮,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岂敢爱之,畏我父母。仲可怀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写的就是一个少女与情人私会时惊喜
、恐惧与忧虑的情景。这个年轻女子爱上了名叫仲子的青年,却劝仲子不要上她家来,因为怕引起父母、兄长和他人的议论。所以一再叮嘱他,私会时要特别谨慎小心,不要攀爬围墙而来,这并不是吝惜那些树,而是怕“家长”知道了而遭非议。“这种复杂的初恋情怀以及对男方的厚望、喜爱和思念,即使是在封建礼教束缚森严的时代,也是无法阻挡的,足见自由恋爱的魅力。但也可看出其纯真的爱情已经与家长制和传统势力的约束形成了一种带有悲剧性的冲突。”
  二、忠贞不渝的爱情诗
  真正的爱情是彼此心灵的契合,是终生相守、生死不渝。这种高尚的爱情观亦非今日才见,而是古已有之的。《邶风·击鼓》即为例证:“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朱熹注:“契阔,隔远之意。成说,谓成其约誓之言。”(《诗集传》)这是一对夫妻的山盟海誓,生生死死永不分离!再看《卫风·木瓜》:“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男女互赠定情信物,木瓜也好,佩玉也好,礼物的轻重无所谓,要的是“永以为好也!”对比当今一些“宁当小三,不嫁穷人”的靓女,孰雅孰俗,真有云泥之别!
  忠贞的爱情需要经受考验。一是人生别离时,能否心无旁骛、坚守如一?《邶风·雄雉》
诗经爱情中的女子做到了:“雄雉于飞,泄泄其羽。我之怀矣,自诒伊阻。雄雉于飞,上下其音。展矣君子,实劳我心。”夫君像野鸡展翅飞向远方,妻子在家牵肠挂肚,一刻也不忘怀,多么痴心多情的女子!二是碰到了“第三者”,能否抵御诱惑、断绝邪念?《郑风·出其东门》中的男子做到了:“出其东门,有女如云。虽则如云,匪我思存。缟衣綦巾,聊乐我员。”东门外虽然美女如云,这位男子却没有想入非非,心中念念不忘的还是家中粗布素服、相亲相爱的糟糠之妻。正是基于这种情分,这份忠贞,才会有《王风·大车》中的爱情誓言:“谷则异室,死则同穴。谓予不信,有如皦日!”我心我言,可由太阳作证,真是惊天地、泣鬼神!后世那些为爱情献身的男男女女,或许从中受到感染和鼓舞吧?
  三、婚姻破裂的弃妇诗
  在《诗经》时代,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早已形成,宗法礼教虽不及封建社会中、后期那么严密,但妇女在当时的社会是没有地位的,作为社会弱势体的妇女,虽然她们勤劳能干,处处为家而操劳,但她们的命运仍是掌握在男性的手里。在婚姻中,一旦夫妻间感情出现破裂,受伤害、遭遗弃的往往是女子,由此产生以写妇女申诉自己失败婚姻和悲惨遭遇的诗即弃妇诗。《诗经》中的弃妇诗主要有以下6篇。
  《邶风·日月》、《召南·江有汜》、《王风·中谷有蓷》、《小雅·我行其野》这4首诗,篇幅都比较小,而且它们都采用复沓的形式,反复抒发对负心汉的幽怨以及被遗弃的.痛苦心情,使感情更加强烈。《召南·江有汜》是一位被遗弃的女子对丈夫的诅咒,“不要我,你将来一定后悔。”《邶风·日月》是一位弃妇对变心丈夫的指责和哀怨。《王风·中谷有蓷》诗人用山谷中枯萎的益母草作意象,比喻衰的弃妇,遇人不淑遭人弃,被遗弃后独自哀伤、幽怨、自悔。《小雅·我行其野》写一个远嫁他乡的女子诉说她被丈夫遗弃之后的悲愤和痛伤。
  《邶风·谷风》、《卫风·氓》这两首诗,篇幅较长,对于事情的叙述较详细。这两首诗的女主人公性格迥异,但都勤劳善良,持家有方,却同样遭遇被丈夫遗弃的命运。《谷风》中的女子较优柔寡断,面对丈夫的另结新欢并将自己遗弃,她只是怨而不怒,让人有“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感受。《氓》中的女子则坚决的多,从“反是不思,亦已焉哉”就表现了她要与那男子割断感情的决心。这首诗叙述了她和丈夫恋爱、结婚、受辱、被弃的全过程,表达了她的悔恨和决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