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 | |
公布日期 | 2015.01.01 |
施行日期 | 2015.01.01 |
文号 | 城府办发〔2015〕3号 |
主题类别 | 机关工作 |
效力等级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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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口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城府办发〔20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城口县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全县社会信用意识,更好地促进县域金融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34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建立城口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目的
加快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以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为核心的诚信信息工程建设,借助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协调实现各部门信用信息数据共享,为各部门行政管理服务,为社会信用需求服务。
二、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和市政府制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各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
用服务体系。指导、督促、检查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关制度措施的落实等。
三、组织领导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召集人,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人行城口支行、县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委,由朱继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联席会议决策的建议,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并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相关人员担任。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由召集人主持,就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关事项提出建议,共同研究解决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事项。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城口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主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收集和提供各部门行业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的整合与共享,帮助其他部门认真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引导企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高诚信意识,倡导和培育良好的社会诚信文化。
(三)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密切协作,形成合力,通过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共同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制止失信行为,促进全社会形成依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附件:城口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日
附件
城口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徐 伟 县政府副县长
召集人:陈扬超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兼)
朱继明 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余 新 人行城口支行副行长
朱终胜 县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陈 武 县法院副院长
牟能双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定永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何宜新 县政法委纪检组长
谢国福 县教委副主任
洪静秋 县科委副主任
唐仙霞 县经信委副主任
罗 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邓道平 县民政局副局长
曾永维 县财政局副局长
O 兮 县司法局副局长
刘和轩 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高 军 县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付绍渊 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师仲超 县城乡建委副主任
李贤忠 县交通局副局长
黄 韦 县市政园林局副局长
刘凤兵 县水务局副局长
李 敬 县农委副主任
刘河东 县商务局副局长
张友利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徐中培 县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候凯龄 县安监局副局长
陶 亮 县统计局副局长
邱 云 县旅游局副局长
李 科 县国税局纪检组长
朱 红 县地税局副局长
陶 猛 县质监局副局长
黄 锡 县食药监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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