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安全专题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普法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0.07.16
【字 号】粤司[2010]176号
【施行日期】2010.07.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安全专题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
(粤司〔2010〕17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教育局、普法办:
  前段时间,一些地方发生多起严重暴力伤害小学生、幼儿园孩子的事件,为了保证校园安全,营造校园和周边良好的法治环境,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普法办决定联合开展校园安全专题法制宣传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暑假前后校园安全法制宣传专项活动。各地要利用9月初入学的时间,组织普法人员在校园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进校园”活动。全省各地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积极发挥学校主渠道的作用,利用法制课、主题班会、队会、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手抄报、兴趣小组、社会实践、到监所接受警示教育等形式开展《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遵纪守法意识。
  二、全面推行“一校一警”制度。全面推广深圳等地“一校一警”的做法,有条件的中小学校都应聘请民警兼职,主要职责是配合法制副校长做好学校法制宣传工作,同时维护校园安全,协助学校普法工作和校园安全工作的落实。
  三、法制安全手抄报建立一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将于近期开展全省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情况调查,了解我省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尚未建立法制教育基地的县(市、区)进行督促,要求各县(区)至少建立一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同时,广泛利用监狱、劳教所和其他社会资源,建立一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采取先由各单位自行申报,再由省普法办组织论证,确认条件许可后再进行挂牌。
  四、开展一次《未成年人保护法》巡回宣讲。各地要组织普法讲师团、律师维稳团等法律工作者深入社区、农村,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地区进行巡回宣讲,大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社会公民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意识,自觉同侵害青少年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引导众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
  五、编印一批学生法制漫画挂图。省普法办将组织漫画作者,以典型案例形式绘制成法制
漫画挂图,下发各地宣传。
  六、召开一次全省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经验交流会。初定于2010年9月召开全省法制副校长工作经验交流会,表彰优秀法制副校长;开展经验交流,并对下一步加强法制副校长工作作部署。
  各地要根据通知精神制定本地区的活动方案,开展活动的情况请及时报省普法办。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普法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