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届乐清小升初改革最新方案
招生程序
  2022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坚持“阳光招生”和“零择校”原则,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学校采取划片招生、户籍为主、核定班额、网上报名、分期分批审核录取、超额随机抽签或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报读公办学校,按照以下批次依次安排入学:
  1.第一批次 户籍生
预录取  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安排在施教区学校就读,符合国家政策的移民子女等同施教区学生申请入学。
  当施教区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拥有户籍和父母有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再安排只有户籍的适龄儿童
、少年。优先招收户籍迁入时间较早和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同一类入学根据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给予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
  该批次分流对象在规定时间内需重新报名,由市教育局按照分流政策,根据其申请志愿和户籍登记(迁入)时间先后顺序优先统筹安排入学。
  户籍、房产于2022年5月31日后申报、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列入迁入地公办学校2022年施教区学生对象范围。
  2.第二批次 产权生
  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外的其他公办学校申请就读时,其父母或本人(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的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拥有不动产证的对象(即产权生)。当产权生数量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按照不动产证的登记办理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产权生,由市教育局组织分流,根据其申请志愿和不动产证正式办理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产权生所拥有的不动产性质为住宅,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的房产,登记时间以不动产证的
正式办理时间为准,网上房产预登记的不予列入该批次。
  2015年后因城市建设涉及的拆迁户子女入学,根据其拆迁安置地,等同产权生批次安排入学。
  3.第三批次 跨施教区学生和随迁人员子女
  随父母工作生活、经商,确需跨施教区、跨乡镇(街道)就读的我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其父母需提供在乐清市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在乐清市缴纳社保连续6个月以上且报名前还在缴纳)。在该批次中,学校有空余学额的,要优先安排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属有房无证的,须继续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付款凭证、水电费缴纳凭证两年以上等资料)。当申请就读人数未超出招生学校空余学额时,一次性全部录取;当申请就读人数超出招生学校空余学额时,以电脑派位(抽签)等随机方式予以招收。
  随迁人员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和缴纳社保不在同一个区域的,原则上在居住证所在地学校申请入学。
  对因申请就读学校额满,或因入学条件不符而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向周边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应接尽接,额满为止。
  (二)、民转公学校招生
  乐成公立寄宿学校和温州市教师教育院附属学校从2022年9月开始,所有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学校经费按全市公办中小学标准由市财政保障。对于录取后因放弃或者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等原因空出的学位,不再递补录取。剩余学位,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1.乐成公立寄宿学校
  作为过渡期的招生措施,该校今年的招生计划分为两部分,采取“分类报名、一次选择、超额摇号”的招生方式进行。
  一是面向城南街道招收300名新生。报名对象为户籍生和产权生,实行“户籍生优先,产权生靠后,超额摇号”的方式分批次录取,即当户籍生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减去户籍或居住地在城南街道的政策照顾生后的计划数)时,则一次性全部录取,录取后的剩余计划再向产权生招录(录取方式参照户籍生)。当户籍生的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时,
由市教育局组织公证机关公开摇号派位录取。产权生则不再参加该批次招录,但可以直接纳入面向全市招收批次的报名对象。
  二是面向全市招收500名新生。报名对象为我市符合入学资格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当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出剩余招生计划数(减去非城南街道政策照顾生后的计划数)时,由市教育局组织公证机关公开摇号派位录取。当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时,则一次性全部录取。
  2.温州市教师教育院附属学校
  2022年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不变,并继续按寄宿制办学。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时,则由市教育局组织公证机关公开摇号派位录取。当报名人数未超出招生计划数时,则一次性全部录取。
  (三)、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志愿选择和录取方式
  民办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不得跨乐清市域外招生。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可以兼报公办民办学校,其中选报民办学校不超过2所且不得跨县域兼报、民转公学校限报1所、公办学校限报1所。当参与民办学校电脑公开摇号时,报名平台将按2个平行志愿(申报学校)同时摇号,当出现2个志愿都被摇中(预录取)或其中的1个志愿被摇中时,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民办学校签订《就读承诺书》和缴费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确认的视同放弃。
  当报名人数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对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未被录取的报名对象回施教区申请就读或改报其他有空余学额的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由乐清市教育局核准后,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在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中依次递补录取。
  未招足的民办学校补招时,补录环节可跨县域报名,不受区域限制,每人限报1所,当报名人数未超过补招人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也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未被录取的报名对象回施教区申请就读或由市教育局再统筹分流。
  2.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直升其初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