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七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21.04.20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1年第1号
【施行日期】2021.04.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
2021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七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迫切需要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指示精神,培养和造就一支在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税务领军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和相关制度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定于近期启动第七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培养方式
  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以集中培训、在职自学、实践锻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周期为4年。
  二、培养方向
  第七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设综合管理(内控督审方向)、税收业务(社保费和非
税收入管理方向)、税收信息化管理(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方向)3个专业,选拔75人,其中,税务系统内70人,税务系统外5人。具体为:
  内控督审方向选拔税务系统内学员25人;
  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管理方向选拔税务系统内学员23人,税务系统外学员2人;
  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方向选拔税务系统内学员22人,税务系统外学员3人。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过硬,立场坚定,勤奋好学,爱岗敬业,勇于担当,实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执行落实和分析研究能力强,发展潜力较大,身体健康。
  2.本科毕业院校应为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原则上为一类大学),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大学英语六级以上或相应外语资质资格。已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和一类大学的限制。
  税务系统内以下人员可不受本科毕业院校为一类大学的条件限制:
  (1)获得一类大学硕士学位的。
  (2)获得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原注册税务师)、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证书的。
  (3)在税收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包括:
  ①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表彰的;
  ②荣获三等功以上记功奖励的;
  ③参与脱贫攻坚、援藏援疆援青等工作,或在重大专项工作中发挥牵头骨干作用,成绩十分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扬肯定的。
  3.税务系统内人员应具有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相应职级。
  4.税务系统外人员应为国家机关中从事税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相关工作的人员,且具有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相应职级;税务总局“千户集团”名册中内资企业集团的主管税务、社
保费和非税收入、信息技术的负责人;2020年度信用积分排名前10%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中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原注册税务师)、法律职业资格(律师)等资格的中高级执业管理人员;全国税务专业硕士学位培养单位及知名科研机构中从事经济、管理、法律、信息技术等与税费相关领域教学科研工作,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5.报考人员须在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税务系统内报考人员应在税务系统连续工作满3年(2018年6月1日以前参加税务工作)。税务系统外报考人员应从事税收相关工作满5年(2016年6月1日以前从事税收相关工作)。
  7.税务系统内人员近3年(2018年、2019年、2020年)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均位于第二段以上,且近两年(2019年、2020年)中有1年位于第一段。
  (二)对于不符合基本条件第3项,但符合其他基本条件的税务系统内人员,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经组织推荐后可破格报名参加学员选拔:
预录取
  1.本科毕业院校应为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限于一类大学),且具有硕士以上学
位、大学英语六级以上或相应外语资质资格。已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和一类大学的限制。
  2.具有3年以上的正科级领导职务或相应职级任职(级)时间。
  3.具有1年以上县以上税务局主要负责人任职工作经历、获得二等功以上记功奖励、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表彰或全国税务系统业务大比武中名列前5名。
  4.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税务系统内破格选拔人员人数为4人。
  相关解释见《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附件1)。
  四、选拔程序
  税务系统内人员和税务系统外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分别录取、统一培养。选拔程序包括预录取、学习能力评估、工作能力评估、综合评价等四个环节。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预录取成绩占50%,学习能力评估成绩占25%,工作能力评估成绩占25%。综合评价选拔期
各个环节的表现后,公布正式录取人员名单。各环节及赋分规则如下:
  (一)预录取
  预录取包括资格审查、推荐、笔试、素质和业绩评价、心理测评、面试及考察。推荐、笔试、素质和业绩评价、面试分别占预录取成绩的5%、35%、25%和35%,总分为100分;资格审查、心理测评及考察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1.个人报名
  选拔报名通过网络进行。2021年5月7日17时前,税务系统内人员通过税务系统业务专网,登录税务干部教育管理系统(100.16.91.243:8010/esenface,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税务系统外人员填写《第七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申报表》(附件2),发至****************进行报名。
  所有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材料,如在后续审核中发现不实问题,一律取消报考、培养资格。
  2.资格审核、组织推荐及材料申报
  (1)资格初审。2021年5月14日17时前,税务系统内人员报名材料须由所在的国家税务总局各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以下简称所在单位)人事工作主管部门通过报名系统进行审核,确保真实、准确;税务系统外人员报考须经税务系统外相关单位同意并通过审核。